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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村民出租需申請評估
楊大海等村民疑惑,政府出錢發補助金,為何村民要與公司簽約。
遞交申請表幾天后,中心村來了幾名“金泰宏業房地產經紀中心”的工作人員,他們按照申請審核表,挨家挨戶走訪核實。楊大海得知,要想拿到補助還要等著簽協議。
村民們都以為是與政府簽協議,“因為是政府發補助”。
但簽協議時,村民們發現協議中的甲方是“金泰宏業房地產經紀中心”。
協議中規定,自今年4月30日之后的一年中,“金泰宏業房地產經紀中心”有權對簽約農戶的房屋進行監督、檢查。簽約農戶再向外出租時,需要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鎮政府及“金泰宏業房地產經紀中心”評估把關。未評估前,不得對外出租房屋。簽約農戶擅自出租房屋、未按期整改或是單方面解除合約的,除退還補助金外,農戶須向“金泰宏業房地產經紀中心”支付違約金1000元。
該協議還規定,協議期間出現火災、一氧化碳中毒等“一切事故及侵權行為”所導致的責任由簽約農戶承擔。
多名村民認為,簽訂該協議,以后“能否租房”、“出租給誰”都需要審批,“起碼比自家說了算麻煩。”
楊大海等村民疑惑,政府出錢發補助金,為何村民要與一家公司簽約,村民違約為何要向“金泰宏業房地產經紀中心”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