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福建泉州安溪縣長坑鄉某村村民王某家中坐滿親朋好友,氣氛熱熱鬧鬧。附近一位村民告訴記者,這戶人家今天搞“訂婚”儀式。“訂婚之后,這家女兒就算正式嫁出去了。”據他介紹,訂婚男青年今年不滿19周歲,女青年不滿16周歲。
安溪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年來,安溪等地農村未到法定婚齡的青年,通過“訂婚”的習俗,將訂婚視為結婚,以此實現多生多育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黑戶”頻出、生育不安全等,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絕大部分村民都按約定俗成的陋規辦事,訂婚儀式甚至比結婚證還權威,相關法律法規在這些地方很難起到約束作用,有關部門的宣傳、執法也很難開展。”這位工作人員說。
不能承受的“黑戶”之重
“再過兩年,女兒就該上小學了,可是沒有戶口,鄉里的幾個小學都不收這樣的孩子。”接受記者采訪時,今年24歲的安溪某村青年小王滿臉愁容。他的大女兒今年5歲,已到該上幼兒園的年齡。可是家庭經濟拮據,他想1年后再送她去幼兒園。
小王不滿19周歲的時候和鄰村一名女青年訂婚,現已生育一女二男,都是“黑戶”。他曾托人到鄉派出所打聽怎樣給孩子上戶口,得到的回答是,先把婚前生育等計生款交了,才能給孩子辦戶口。但小王幾年前從廣東打工回來后,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根本負擔不起違反生育政策規定須繳納的“社會撫養費”。
記者調查發現,像小王這樣,因為“暗婚暗育”導致孩子無法落戶的青年“夫婦”為數不少。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婚前生育(含未達法定婚齡懷孕)的農村村民,男女雙方均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至100%的上限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據安溪縣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安溪2008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7118元,因此,今年安溪婚前生育的農民的社會撫養費將按8542元~14236元的上限標準征收。對一些缺乏謀生手段的農村青年“夫婦”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為了避交“社會撫養費”,不少青年“夫婦”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我們是在自己家里生的孩子,計生辦里沒有我們的信息,不會整天上門催罰款。孩子還小,戶口暫時沒什么用,先拖著吧。”今年不到20周歲的小陳對記者說。
據了解,2008年4月,福建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等聯合作出規定,有關部門不能因為父母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結婚證、沒繳社會撫養費等原因,拒絕辦理出生人口落戶手續。目前已解決落戶問題的,有35萬多人。
當記者向小王提起這個規定時,他無奈地說:“我聽朋友說過這個政策,但每次托人去派出所詢問時,他們還是要求出示繳費證明,否則不給辦。”
只訂婚不結婚為多生孩子
“辦結婚證干什么,那就不能再生了!”安溪一名陳姓村民接受采訪時說,他兒子小陳今年23歲,訂婚的“媳婦”小蘇今年21歲,他們兩年前訂婚時都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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