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南昌“試離婚”中心赫然入目的戶外廣告。
“一時沖動離婚,鑄成終生遺憾。”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北京東路京城大廈外墻懸掛的一塊大型廣告牌,吸引了過往市民的注意。做廣告的不是婚姻調解機構,而是一家“試離婚”服務中心。
給婚姻危機一個緩沖期
按廣告牌上的聯系電話,記者找到了位于南昌市三店西路的這家“試離婚”服務中心———江西省國中婚姻家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該中心就設在一家律師事務所里面。
記者佯稱自己一個好友的婚姻出現了感情危機,想了解一下“試離婚”是怎么運作的。該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辦理“試離婚”服務必須在夫妻雙方到場且自愿的情況下,先簽訂服務協議。在他出示的一份《試離婚約定》上,記者看到,該協議對夫妻雙方在“試離婚”期間的行為進行了約定,比如有子女的夫妻,在“試離婚”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由夫妻雙方自由約定。
據了解,想離婚的夫妻在簽訂“試離婚”協議時,還得與“試離婚”服務中心簽訂一份協議。中心將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定期上門,對分居的夫妻雙方進行婚姻輔導,讓雙方知道離婚的后果,并通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期,最終讓他們放棄離婚的念頭。
2月21日下午,記者通過手機與“試離婚”服務中心的法律顧問樊紅林律師取得了聯系。
樊紅林首先表明“試離婚”服務中心和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是分立的兩家機構,自己只是為該中心提供法律服務。“‘試離婚’業務我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不值得大驚小怪,只是因為最近對外廣告宣傳,才引起市民的好奇。”樊紅林在電話里告訴記者。
眾說紛紜熱議“試離婚”
“從初七上班到現在,登記處幾乎每天都要為五六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最多的一天達到了十對。”南昌市西湖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對記者說,“與以往相比,現在的人離婚都顯得十分‘利索’,幾乎都不太愿意接受民政部門的調解,15分鐘內就辦妥了全部手續。”
南昌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平均每天至少有13對夫妻分道揚鑣,這還不包括訴訟離婚的人。”
針對上述現象,江西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馬雪松認為,在逐年增多的離婚現象背后,“試離婚”則折射出了社會的一種進步,體現了人們責任感的上升。
江西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何鋒則持相反觀點。他認為,“試離婚”弊大于利,因為婚姻提倡的是對自己負責,局外人沒有必要去干預。何鋒建議,可以建立婚姻指導室。
“試離婚”現象在網上更是眾說紛紜。騰訊網做過一次關于“試離婚”的小調查。截至2月21日晚,記者上網查閱,發現有24738名網友參與了投票,結果顯示,17734人贊成“試離婚”,占71.69%;3965人反對,占16.03%;另有3039人計12.28%的人表示“說不清”。同時,在“怎么看‘試離婚’制”這一選項中,64.83%的網友認為“有緩沖對雙方都有好處”,12.56%的人認為“婚姻大事怎能用來‘試’?”11.48%的人認為“分開未必對挽救婚姻有利”,還有11.13%的網友“說不清”。
“試離婚”不具法律效力
江西京九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登霆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廣義上講,“試離婚”夫妻一般在分居期間都做如下約定:財產分開,互不干擾對方生活、互不聯絡,和真實離婚沒有太大差別。
“但是,‘試離婚’只是個人協議上的離婚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屬于自愿分居,因此‘試離婚’不具有離婚的法律效力。”王登霆律師認為,即使“試離婚”,夫妻雙方的一切活動也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徐一新認為,“試離婚”作為夫妻之間私下的協議,不失為解決婚姻危機的一種好方法,但把它作為一種制度來提倡,就不合適了。因為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必須履行婚姻義務。“試離婚”不管怎么走,都不能走出婚姻法。
南昌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魏盛禮則告訴記者,“試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是一種約定。至于說有的地方把“試離婚”當成一種制度,這是絕對的越權違法。
“有很多的社會現象,法律是不適合介入的。”魏盛禮說。(文/圖本報記者 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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