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醫生將被開除
新華網吉林頻道6月14日電(李鄉茁、齊海山)近日,吉林省人口計生委、省監察廳等十個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下猛藥治理吉林省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預計在2010年,吉林省出生人口性別比要控制在108:100以內,對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醫生進行開除處分。
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吉林省出生人口性別比1981年為107.8,而2005年則達到110.2,均超出了國際公認的正常值范圍。這種狀況長期下去,必將影響未來年輕人的婚姻,使大量貧困落后農村地區的男性喪失婚配機會。
吉林省要在2010年以前將出生人口性別比控制在108:100以內。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居高不下,居全省前三名的縣(市)進行通報批評,連續兩年前三名的,對縣(市、區)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實行"一票否決"。
吉林省將采取四項措施解決四大措施出生人口性別比難題。一是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療、保健機構、民營醫院、個體診所、藥品銷售點必須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醒目警示標志。
二是胎兒在母體孕育14周以上,通過B超等可確定性別,一些人為要男孩,就進行人工終止妊娠術。為防止這種非法行為,吉林省將實行孕檢、人流引產、分娩"三定點"制度。定點單位由當地縣級人口計生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確定,發給定點標識。懷孕14周以上進行B超檢查時,必須到定點單位,憑醫生處置單,由B超操作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并做好詳細記載,保留一年。
三是對不符合生育政策,妊娠14周以上的孕婦需要終止妊娠的,須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批,出具《準予引產證明》,孕婦持《準予引產證明》才能到指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手術。不能出示《準予引產證明》的,接診單位須查明情況,向當地人口計生部門通報后,方可施行手術。
四是對符合生育政策懷孕后非法終止妊娠或懷孕14周以上自報流產、嬰兒死亡的,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屬準予生育一孩的,三年內不予批準其生育申請;屬準予再生育的,收回《再生育證》,再生育按違法生育處理。
另外通知要求,禁止個體診所、藥品零售單位使用或出售終止妊娠藥品;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賣給未獲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禁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療、保健機構自行配制終止妊娠藥品。對轄區內藥品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監管不力,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造成后果的,給予當地藥品監督行政部門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記過處分。
通知還規定,對于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舉報有獎。經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不低于1000元的獎勵,并對舉報人身份嚴格保密。對醫務人員非法鑒定胎兒性別1例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1例的,對直接責任人開除公職或解聘,并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處罰;發現2例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處理外,免去其所在科室負責人職務;發現3例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處理外,開除其所在科室負責人公職,免去其所在醫院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民辦醫療機構從事"兩非"行為的,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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