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地方駐京辦何去何從,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昨日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福建省各地駐京辦的去留問題。根據該意見,今年6月底,福建省縣級駐京辦須全面撤銷,省政府和廈門市駐京辦予以保留,其他設區市的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省編辦審核、省政府核準后可予以保留。
省政府、廈門市駐京辦將保留
《意見》表示,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保留省政府、廈門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已經設立的各設區市政府(不含廈門市)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省編辦審核、省政府核準后可予以保留;撤銷縣(市、區)人民政府、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的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其中,縣(市、區)政府雖未明確設立駐京辦事機構,但有派出公職人員常住北京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工作的,應撤回公職人員。
駐京辦將實行“政企分開”
此外,今后駐京辦還須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積極推進公務接待和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
按照規定,駐京辦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在北京新建和購置具有經營、接待服務性質的場所。設區市政府駐京辦事機構要按規定,向北京市政府申請辦理核準和年檢手續;所有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均要服從北京市政府對駐京辦事機構工作戶口和工作居住證的管理。同時,加強公務接待管理,不得超標準接待,嚴格控制經費支出。
不得變相設立 違規辦事機構
意見強調,在近期,按規定被撤銷駐京辦的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門將著手人員撤回和資產處置的方案。
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由各設區市政府將清理撤銷和規范管理情況,省直部門將撤銷情況,分別報省政府,匯總后及時報告國務院,并抄送監察部、國管局。
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和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審批編制、核撥經費。(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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