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可以稱之為“疫苗月”。從山西到江蘇,與之牽連的案例層出不窮,媒體追蹤,民眾追問,責任人遭人唾罵,受害者及其家屬令人同情。與此同時,一種“疫苗恐慌癥”也在迅速流行,并且其流行速度并不亞于某些流行疾病。相對于疾病本身而言,預防疾病的疫苗本應該成為可信賴的對象,但現在疫苗的作用遭到了懷疑,打還是不打,對很多人來說成了一個兩難問題。
某種程度上說,“疫苗恐慌”并非是政府的完全責任,正如金融危機中眾多微型決策者的恐慌癥也完全無法遏制一樣,政府無法抵擋社會行為的自然發生。但是與經濟不同,疫苗安全管理屬于政府的職責,政府肯定沒有主觀制造問題疫苗的動機,但由于其行政不作為或者監管失職才導致問題疫苗流入市場。因此, 行政單位的有關部門逃脫不了責任。但在當下,問題疫苗事件已經發生,社會恐慌也已經造成,譴責誰已經無濟于事。當前要做的是兩件事:一方面政府要追究具體的責任人,追回問題疫苗,還受害者以公道;另一方面政府要控制“疫苗恐慌癥”蔓延。這兩件事完成之后,再思考今后如何完善疫苗監管的問題。
就后一方面來說,當前最忌諱的就是封鎖消息,隱瞞實情。某些政府官員因為與事情有千絲萬縷的關聯,想方設法阻撓新聞媒體曝光事件內幕。更過分的是,某些政府機構不僅隱瞞內幕,而且通過公關宣傳部門封鎖新聞報道,試圖轉移公眾視線。且不談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就從政府當前試圖控制恐慌蔓延的主觀動機來說,也只會適得其反,民眾對問題疫苗的想象更會越來越趨向于極端。而某些政府官員難道不知道這樣做的后果么?當然不是。他們這樣做的邏輯是:全國各地都一片和諧,為何只在我管轄的地區出現問題呢?這一邏輯將個人政績和既得利益放在首位,將防止恐慌蔓延這一主要目的放在次位,不是本末倒置又是什么?
短期來看,信息公開似乎會讓民眾產生極端想象,甚至是妖魔化想象,而阻止信息公開似乎能減少社會輿論的關注;但長期來看,信息公開才能還原真相,讓民眾更加信任政府,否則只會加劇民眾的恐慌。只有生猛的輿論監督,政府才有改進行為的動機。如果我們打量周圍,會發現這種邏輯不僅存在于問題疫苗事件上,也存在于相當多的領域。遇到公共事件,阻止信息公開幾乎成為某些地方政府的第一反應。任何事情,吃一次虧之后,第二次吸取教訓便不再犯錯,這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經驗。然而,我們現在可能在一次次地犯同樣的錯誤。遠有SARS,近有三聚氰胺,前車之鑒一大把,今人卻愣是視而不見。(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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