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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發達國家的產業促進
在20世紀的多數時間,美國政府通過補貼、稅收減免、直接貸款和保險、風險投資、政府的建設合同和采購、研發推動、標準設置、價格控制、準入許可和生產限制等產業政策來推動經濟發展。例如,1933年頒布的《全國工業復興法》,通過工商業的自行調整來促進工業的復興。羅斯福總統的《新政》擴大了政府在經濟領域的活動,某些措施起到結構性影響。1980年代,美國不斷推動以信息產業為代表的新興產業發展。1990年代,美國加大研發投入和推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創新能力建設。進入21世紀,美國大力促進以汽車制造產業為代表的制造業的發展。
科技進步與創新是美國推動產業結構高級化并使其國際競爭力得以提高的根本源泉,美國以高科技為主的產業結構引領全球產業結構的走向。美國政府直接或間接主導了互聯網、半導體、高溫超導、核能、HDTV等一系列重要科技產品的研發,甚至推動了“硅谷”的創新與繁榮。對科技創新的高度重視促進了德國不同時期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科技創新對德國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很好的支撐作用。
德國政府早期的產業促進政策是對于基礎工礦業(如煤炭業和鋼鐵)、交通運輸業(如鐵路)和建筑業的財政支持和救助。1960年代起,德國開始對造船業進行生產成本補貼和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對航天航空企業在技術研究開發上給予資助等;對德國的支柱產業,如機械制造業、石化工業、汽車工業和電氣電子產業實行稅收上的優惠政策等(孫際武,1996)。1990年代中期,德國聯邦政府通過“生物園區競爭計劃”以及隨后支持計劃,推進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進而推動新經濟產業的迅速成長(劉永煥,2014)。進入21世紀后,德國工業將重點放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2013年德國政府推出了“工業4.0”發展戰略,促進德國智能化制造業的發展。
法國政府重點支持一些基礎產業的發展,主要有電力、鋼鐵、煤炭、水泥、農業機械、通訊行業等,后又加入了石油化工、精密機械、電子、核能和航空航天等。法國有著龐大的計劃體系,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能力較強。
1990年代中期以來,瑞典工業開始出現較大的轉型,高新技術產業成為經濟增長的主導,電訊、制藥等外向度高的知識密集型企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在高新技術產業迅速擴張、勞動生產率大幅提高的帶動下,瑞典經濟進入逐步快速增長時期(荊運培,2001)。
二戰后,日本首先確定以煤炭和鋼鐵為優先發展產業,采用原料配給、貸款優惠等政策手段給這兩個基礎工業部門以強有力的支持。20世紀50年代后期,日本產業扶持的重點是新興的成長型產業、加工工業、出口先導產業以及支柱產業,如合成材料、石油化工、機械和電子等。60年代之后,日本開始重點扶持汽車、鋼鐵和石油化工等產業部門。80年代日本積極扶持微電子、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新興高技術產業(孫際武,1996)。
20世紀發展中國家的產業促進
在戰后經濟發展過程中,發展中國家也相繼實施了不同的產業促進政策,例如,印度強調發展小工業、家庭工業,韓國提出重點發展日用消費品產業等。(石奇,2015)
“出口導向”的“東亞模式”是產業促進政策的典型案例。“東亞模式”主要依靠外部資本引入和產品出口導向實現工業化,其增長本質是要素投入和市場規模驅動的增長。東亞經濟的高速增長,不僅來自政府主導機制下實現的資金和人力資源的高速積累,而且還得益于市場化改革和有效的政策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