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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保護
產業保護是一種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關的經濟政策,主要指對本國的市場和產業進行適度保護的政策措施。產業保護往往用來對本國的戰略產業、幼稚產業和其它需要保護的產業提供政策保護,以提高其競爭力和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
產業保護的主要政策工具是關稅,其次是非關稅壁壘,包括:進口配額制、國家壟斷進出口、進口許可證制、進口最低限價、外匯管制、政府采購、反傾銷、反補貼、國外投資、市場卷入、技術性貿易壁壘、產品環保標準及認證條例、服務原產地規則、進出口政策性金融和勞工標準等。反傾銷這種被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認定和許可的貿易保護措施,已越來越成為當今國際上通行的有效辦法(John,1997)。
18-19世紀的產業保護
發達工業化國家在經濟發展的較早時期,產業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為了促進本國工業的發展而推行的對國內制造業的保護政策(江小涓,1996)。1791年漢密爾頓(Alexander Hanmilton)向美國國會提交《制造業報告》,提出需要用關稅來保護美國制造業的發展。1816年美國頒布了第一個保護關稅法案。此后,直至19世紀末,貿易保護一直是美國經濟政策的基調。高關稅有力地保護了美國工業的發展,使其幼稚工業得以生存,戰略產業得以發展。美國政府還對農產品部門進行了強烈干預與調節。
1841年,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出版《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主張采取保護關稅來扶植本國工業的發展,提出幼稚產業保護論。李斯特認為:落后國家都應該通過設置進口關稅甚至頒布進口禁令來扶植本國的民族工業,唯有如此,德國、俄國和美國等當時落后于英國的國家才會有趕超的希望。上述思想一經提出,立刻動搖了其所處時代對自由主義堅如磐石的信念(Breslin,2011)。在李斯特的影響下,德國建立了關稅同盟,并于1879年實行關稅保護政策。此外,德國同樣對其農產品實行保護,實行“農業市場秩序政策”,政府直接控制農產品價格,對農業生產者進行補貼等。
從19世紀開始,以德國和美國為代表,很多國家都開始對民族產業采取產業保護和扶植政策,大量使用關稅保護和補貼來發展本國的工業。比如,法國、意大利、俄國等國都對本國制造業尤其是與軍事工業相關的重工業推行過高度的保護政策,同時給予這些產業以各種優惠政策甚至政府直接投資以促進這些產業的發展。
20世紀的產業保護
1929年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使得主要西方國家紛紛設置貿易壁壘,保護國內經濟不受或少受國外經濟變動的影響。產業保護對經濟危機和失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解作用。
首先,發達國家的產業保護。1950-1960年代,日本對其鋼鐵、汽車、造船和電子工業等實行產業保護,直到這些工業成為強有力的競爭者才取消了進口壁壘。為了限制小汽車的進口,日本政府制定了極為苛刻的技術標準,特別是關于汽車尾氣排放標準,把美國和歐洲的汽車都擋在其國門之外。2002年,美國農產品補貼法案正式出籠,意味著美國繼續推行農產品貿易保護政策。
其次,發展中國家的產業保護。發展中國家實行保護貿易措施是普遍現象。因為國際貿易雖然能使貿易雙方得到貿易利益,但是雙方得到的利益并不是均等的。1930-1970年代,阿根廷、巴西、智利、哥倫比亞等拉美國家相繼開始采取措施限制工業品進口,發展本國制造業,以實現本國產品對進口工業品的替代,促進本國工業化水平提升,這被稱為“進口替代”戰略,同樣是一種產業保護政策。其主要措施包括貿易壁壘、外匯管制等。貿易壁壘是進口替代的核心措施,包括對競爭性進口制成品征收高額關稅、以及非關稅壁壘等。政府還實施匯率多軌制,進口資本品的企業可以優先獲得外匯,對進口消費品和制成品等低估本幣匯率、對進口資本品實施本幣高估。此外,在稅收、補貼、融資等方面向國內制造業企業傾斜。
韓國在1953-1961年的經濟起步期也曾實施進口替代戰略,通過關稅、進口配額、外匯管制等政策工具來保護國內產業,迅速發展其具有勞動力成本優勢的食品、紡織等輕工業。該戰略取得一定成功,但韓國國內市場狹小,很快本國勞動密集型的輕工業產能即大大超出國內需求,以輕工業為代表的工業化進程減速。自1960年代起,韓國積極參與到國際化分工之中,開始實施“出口導向的進口替代”戰略,并走上持續快速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