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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保護和自由貿易
經濟全球化和市場保護是兩股相對而行的世界潮流。在很多時候,發達國家往往提倡自由貿易,發展中國家則強調產業保護,有些時候則剛好相反。在經濟危機時,貿易保護往往抬頭;在經濟繁榮時,自由貿易受到青睞。
自由貿易
自由貿易是一種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關的經濟政策,主要指商品和服務可以在國家或地區之間自由買賣,不需要關稅、配額或其他限制(OECD, 2004)。自由貿易政策有單邊、雙邊和多邊等,其實施表現為關稅的降低和應稅商品的減少、非關稅壁壘等的減少與取消。
自由貿易政策工具包括:關稅協定(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Tariff andTrade,GATT)、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保稅區等。
18-19世紀的自由貿易
1776年,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其《國富論》一書中提出了國際分工和自由貿易的思想。1817年,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繼承與發展了這種觀點,提出了以“比較優勢”原理為基礎的自由貿易理論。自由貿易主張各國按各自的生產要素稟賦所形成的比較利益開展國際貿易。它可刺激各國提高競爭力,加速資本、技術、信息的流動性,從整體上提高生產力水平和福利水平。此外,自由貿易也促進了世界經濟貿易更加廣泛和密切的聯系,它使世界經濟從封閉保守中解脫出來。
恩格斯指出:英國自由貿易論者的目的是“英國應當成為世界工廠”,其它一切國家對于英國必須像愛爾蘭一樣,成為英國工業品銷售市場、原料和糧食供應地(恩格斯,1956)。20世紀30年代羅伯森(Robertson)提出對外貿易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自由貿易對國家經濟有益,它能改善國家福利和促進經濟增長。
20世紀的自由貿易
首先,發達國家的自由貿易。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在很多時候奉行自由貿易政策,歐洲的經濟關系也在英國的主導下進入自由貿易時代(Charles,2003)。德國從戰后初期的艾哈德時代起的各個時期政府都積極主張自由貿易。二次世界大戰后,為了對外擴張,美國也從二次戰前的貿易保護轉向自由貿易政策。1960年,日本制定《貿易與外匯自由化大綱》,認識到自由貿易可以加強工業競爭,并提高國民經濟效率。2002年10月,日本外務省正式制定了自由貿易戰略,提出了自由貿易的指導方針和戰略重點。新加坡長期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不征收出口稅,進口稅很低,大部分商品均能自由進口和出口。
其次,發展中國家的自由貿易。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隨著資本國際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在GATT/WTO的推動下,自由貿易政策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發展中國家面臨自由貿易的機遇和挑戰。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客觀差異及其獨立的經濟利益,自由貿易可能會拉大國際差距,甚而使落后國家依附于發達國家。
當前,國際社會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并不排斥對貿易的合法或合理保護,沒有絕對意義上的自由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