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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
剛剛您提到了,我們摸清家底的工作是各部門、各部委分門別類進行的,這里就有機制問題。我國的土地管理涉及到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工信部、國家林業局及環保部等多個部門的合作,如何建立一個責任明確、協調共管的管理機制,您覺得《行動計劃》給出了滿意的答案嗎?
2016-06-07 11:08:16
董戰峰:
我想《行動計劃》對這方面還是有充分考慮的,就是要建立縱向、橫向兩條線的責任分工機制。什么意思呢?就是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涉及到不同的部門,剛才主持人您也提到了。這里面不同部門的責任、事權分工到底是怎么樣的一定要明確,要建立事權的責任分擔,細化下一步的工作,這是一個。第二個,不同部門之間怎么樣更好地協作、聯動,包括開展一些預警,特別是在一些大區域尺度上的問題,可能要有很好的協作、聯動機制,有實打實的機制在那里,不是我們搞個聯席的形式,要有個有效的機制。這也是環境保護的特征決定的,需要管理上有這么一個模式。
其次,咱們有個上下(關系),中央到地方有試點分工,土壤的問題不可能中央全都大包大攬,地方上也是。地方按照新修訂的《環保法》的明確規定,就是地方政府要對環境質量負總責,包括了土壤環境質量、土壤環境保護,這里面要明確地方的環境質量責任。
“土十條”里面對怎么樣明確責任,怎么樣抓好責任,實際上都是有明確要求的。咱們對土壤環境保護的目標有明確的規定,比如說2020年對農用地、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落到地方才能真正落地實施。落到地方以后到時候要分解,分年度或者周期,到2020年每個地方,省、市要達到什么程度,我要對你進行考核,如果你達不到要求,可能就有相應的責任機制在里面了,我們要追責。
我想一定要有整體設計在里面,“土十條”現在也確實對這個有明確的要求。這樣我們既有機制在這里,又有責任追究、明確的目標導向,都在這里,這樣就更有利于咱們從體制機制上、部門協調上、中央的分工協調上,把我們土壤保護工作方方面面的要求落地,落到每一個部門,這樣的話才能保障“土十條”的順利實施。
2016-06-07 11:09:23
中國網:
剛剛我們一直在說“防”,說完了防,我們再說“治”。眾所周知,土壤中的重金屬污染幾乎是無法清除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因此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那么這個“難”具體體現在哪些地方?
2016-06-07 11:17:33
董戰峰:
確實,土壤的污染相對水、氣的污染來講治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一個是給土壤污染的來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復雜。有的污染物一旦進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難以修復,更不用談恢復原狀了,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決定的。第二個是土壤污染的機理非常復雜,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學的、生物學的,整個遷移轉化過程從機理上來說還是很復雜的,這是第二個難。第三個難,修復治理的投入一般來講非常大。大家經常講一個問題,就是“土十條”實施以后能多大程度解決土壤的問題?有的講幾千億,有的講上萬億。我國土壤污染嚴重的形勢,不僅有現在很重要的存量問題,還有將來面臨的壓力和挑戰的增量問題,不是幾個萬億能解決的,可能都是十萬億水平才能解決。我想資金的問題、投入大的問題也是非常有難度的,需要我們管理部門做一些管理政策、機制方面的創新,怎么樣能把方方面面的投資主動性調動起來。
2016-06-07 11:18:27
中國網:
說到要解決這些污染,可能就會涉及到治理經費的問題。那么您認為《行動計劃》提出了解決辦法嗎?《行動計劃》對明確污染治理與修復主體方面做了詳細闡述,這對我們解決治理污染的資金來源問題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2016-06-07 11:22:57
董戰峰:
我想“土十條”對這一塊還是有充分考慮的,土壤環境保護工作難度確實大,要做好,就一定要責任明確,要保障資金投入。實際上,以前土壤問題就是因為事權分工不明確,企業、政府主體不明確,很多時候造成防控措施、一些工作不是很有效,而且很多時候不僅沒有效率,也沒有公平。比如說很多是企業造成的污染,是政府財政解決的,這也是不公平的。當然有很多時候我們還是從其他方面考慮的,比如說社會安定、老百姓的安全等等。
無論怎么樣講,我們一定要把不同主體的責任分工理順,一定要明確界定,這樣才有利于工作更好地開展,包括我們講投入怎么解決,可能都要從這方面去考慮。
說到投入費用的問題,我想“土十條”里面首先提到的,還是要正式加大政府的財政投入。政府的財政投入最起碼在當前一段時間內還是處于主導地位。特別是《行動計劃》里提出來做試點,都需要政府財力解決。這里面我們國家已經有了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專項資金,屬于財政資金的投入,很多地方根據地方環境保護要求也有地方的財力投入。
2016-06-07 11:26:44
董戰峰:
這里有一個主要的問題,想給大家介紹一下我的想法。以前我們財政投入更多地是基于項目本身,實際上項目本身的成效怎么樣,有沒有體現激勵效用,還存在問題。“十三五”后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慢慢往土壤環境保護、環境污染維護上調整,財政資金使用上也要體現這個導向。比如說中央財政資金成立“土壤污染專項防治資金”,“土十條”也明確提出來,就是把“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進行系統整合,成立“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這個在下撥切塊使用的時候要考慮到地方環境保護的成效,努力得怎么樣,資金使用上要體現這樣的導向,要跟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的程度、跟土壤環境保護投入的努力掛鉤起來,就是有個環境質量改善導向,還有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績效導向,要有一個雙導向的適應方式。這是專項資金。
2016-06-07 11:32:22
董戰峰:
另外,談到其他一些費用的獲取途徑,比如說可能還需要很多的政策機制的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市場資本進入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來。剛才提到了土壤形勢這么嚴峻,要解決它的問題,需要的資金量可能都是十萬億規模的。我們現在都定了2050年的目標,才能達到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的健康安全,投入非常大。一定要把市場,社會資本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我想可能在這里面有一些政策手段,我們需要再大力推進。“土十條”也明確提出來了,我們要加大PPP機制還有第三方治理機制的創新推進,一些企業可以做的,由專業化公司可以做的,政府可以把這些工作交給它們做,或者有些企業自己在做的,也可以交給專業團隊做,把資本吸引過來。
2016-06-07 11:39:25
董戰峰:
當然還有其他手段,比如說我們可以推行一些環境污染責任險。實際上,土壤污染產生后,很多主要企業,就是重污染、高風險的企業,重點行業的企業,這些企業造成污染了之后,對修復和治理實際上沒有能力承擔。那怎么辦呢?我們可能需要一種機制去給它兜底、解決,去分散它的風險。我想環境責任險可能是很好的一個方式。
另外還有一個政策手段,就是綠色信貸。我們通過綠色信貸可以去激勵、約束不同環境表現的企業,我們可以給一些土壤修復治理的專業公司一些優惠政策,在程序簡化上有一些優惠性的政策。對一些環境表現好的企業,它去貸款的時候可以給它更加優惠的政策;對于表現不好的,或者你發生了問題的,我貸款上給你約束,把你拉入黑名單。我想這都是環境保護資金問題鏈條前端的一個政策,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手段。
當然,還有其他的,我覺得可以去探索,比如說一些資產的質押、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等等,都可以去鼓勵企業探索,更好地把資金來源吸引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來。
2016-06-07 11: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