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恒產者有恒心。一件物品應該屬于誰?擁有者可怎樣處置這件物品?別人侵占了這件物品,擁有者該怎么辦?這樣的問題,我們每個人都會隨時遇到。
作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就是一部旨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律。隨著這部法律草案全文10日向社會公布,“物權”和“物權法”,這些過去長期被人們忽視的“陌生”詞匯,必將逐漸為社會熟知;而物權法律制度的最終確立,必將調動起億萬民眾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
旨在定分止爭、物盡其用 鼓勵創造財富、積累財富
一個房東把自己的房子先賣給甲,并把房子交給甲使用;后由于種種原因,又把這個房子賣給了乙,并和乙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那么這個房子究竟屬于誰?乙能否要求甲騰出房子?如果沒有物權法,答案可能多種多樣。有了物權法,答案就變得明確: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是誰,誰就是這套房子的主人。
實際上,整部物權法都與每個人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認為,作為調整有形財產關系的法律,物權法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物是誰的;二是對物享有什么權利,其他的人負有什么義務;三是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王勝明表示,這部法律的作用直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定分止爭;二是物盡其用。“制定物權法,是要通過法律來鞏固勞動者和企業的物質利益,調動人們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提高社會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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