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有獎銷售在促銷方式中具有獨特的魅力,頗受消費者和零售商的歡迎。它的魅力在于,消費者只要少量消費就可以獲得中獎的機會,也許中獎率不高,但畢竟有中獎的可能性,于是,不少消費者會在同類商品中,選擇購買正在進行有獎銷售的商品。商家也往往向消費者推薦有獎銷售的商品,以期提高營業收入。日前,北京市消費者史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購買有獎銷售商品中獎后,遇到了兌獎難的麻煩事。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的問題并不少見。
消費者反映——
中獎后是漫長的等待
史先生告訴記者,2009年6月,他在小區附近的一家超市購買了一袋真心牌瓜子。“當時我正上火,本來沒打算買瓜子,可營業員推薦說,買瓜子可以中獎,中獎率高,就買了一袋。”史先生說。
過了幾天,史先生把瓜子的包裝袋打開了,看見里面有一個兌獎卡,刮開一看,還真中了獎。兌獎卡獎區顯示,史先生中的是四等獎,獎品為價值200元的電磁爐一臺。根據兌獎卡的提示,一至四等獎要電話聯系廠家才能兌獎。興奮之余,史先生按照兌獎卡上留下的電話號碼撥打了這袋瓜子包裝袋上標注的生產企業——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真心公司)的兌獎客服熱線電話。“撥通后,聽到的是該公司的語音廣告,一直沒有人接聽。”史先生對記者說,“一連撥打了幾次,對方總是沒有人接聽。”
隨后幾天,史先生多次撥打安徽真心公司的兌獎客服熱線電話,始終沒有人接聽。“一臺電磁爐雖說不值多少錢,但是,放棄了也挺可惜的。”史先生說。終于,在2009年8月初,史先生撥通了該公司的兌獎客服熱線。“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登記了我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中獎等級、地址等信息后告訴我,讓我等待消息,該公司在北京市的經銷商會和我聯系。然而,兩個多月過去了,北京市的真心牌瓜子經銷商一直沒有和我聯系。期間,我也曾撥通過安徽真心公司的電話,對方答復讓我等待北京市經銷商聯系。我也曾要過北京市經銷商的電話,但對方沒有告訴我,并堅持說,兌獎日期截止到2009年年底,年底前肯定能給我兌獎。”然而,2009年12月31日的最后兌獎日期已經過去了,北京市的真心牌瓜子經銷商仍然沒有和史先生聯系。
生產商回應——
聯系不上導致未能兌獎
記者在史先生提供的真心牌瓜子兌獎卡上看到,共設有6個等級的獎項,獎品分別為電腦、徽派文化之旅、微波爐、電磁爐、價值1元的真心牌食品一包、價值0.5元的真心牌食品一包。在兌獎方式中要求,“一、二、三、四等獎到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當地經銷商處登記,由安徽真心食品公司在兌獎截止日期前統一安排兌獎,五、六等獎到當地銷售點領取”。
3月2日,按照上述兌獎客服熱線電話,記者多次致電安徽真心公司,每次聽到的都是該公司的語音廣告,“愛在身邊,真心食品,真心公司歡迎您”,但卻始終無人接聽。此后,記者連續多日撥打該電話,都遇到了這種情況。記者再次查看該兌獎卡,發現除了兌獎客服熱線電話外,沒有別的聯系方式,消費者一旦中了一至四等獎,只能撥打該電話聯系兌獎事宜。
無奈之下,記者登錄安徽真心公司網站,查到了該公司另一個聯系電話。撥通電話后,該公司一位姓楊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不清楚史先生的情況,需要與北京市的經銷商聯系后才能了解。對于為什么兌獎客服熱線電話無人接聽,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是負責兌獎的客服人員,不清楚原因。“兌獎電話是留言電話,消費者可以留言,將兌獎信息和聯系方式留下,公司會和消費者聯系。”然而,記者在撥打安徽真心公司公布的兌獎客服熱線電話時,沒有聽到過留言提示。
根據該工作人員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聯系上了安徽真心公司在北京市的經銷商周先生。他告訴記者,一至四等獎的中獎者信息是由該公司總部通知給他們,然后,他們再聯系中獎者。“史先生的中獎信息是在2009年12月31日中獎截止日期后,公司才通知我們的,我們需要進一步核實中獎的真實性。因此,才一直未給消費者兌獎。”周先生說。
3月3日下午,安徽真心公司工作人員致電記者表示,當天上午,該公司北京市的經銷商已經把獎品送到消費者史先生手中,并稱該公司在接到史先生的電話后,一直聯系史先生,但聯系不上,因此才一直沒能為其兌獎。
3月4日,史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收到了安徽真心公司的獎品。針對上述“一直在聯系卻沒能聯系上”的說法,史先生不認可。史先生表示,在記者介入采訪之前,安徽真心公司沒有主動聯系過他,“我的電話、地址都沒有變,如果他們之前曾經聯系過我,不可能聯系不上”。
記者調查——
兌獎難引發不少糾紛
據了解,安徽真心公司自2000年開始在休閑食品中啟用有獎銷售方式,真心牌瓜子“開袋有獎”的活動拉高了銷量。記者在網上檢索發現,有多起消費者反映真心牌瓜子中獎容易兌獎不易的投訴。另外,近年來,發生了多起因有獎銷售兌獎難而引發的群體性投訴。
對于有獎銷售活動,某網站2009年曾經進行過一次網絡調查,在1289名參與調查的網友中,67%的人表示曾遭遇過抽獎騙局或在有獎銷售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72%的人不認可經營者的有獎銷售活動,認為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
對于有獎銷售這種促銷方式,北京藍天營銷策劃中心主任周星謙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獎銷售能為產品吸引大量的人氣,是日用消費品企業經常采取的營銷手段之一,但是,兌獎是一項繁瑣而細致的工作,兌獎中確實可能因兌獎不及時等問題與消費者發生矛盾。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矛盾,企業必須將兌獎細則表述得更加準確、全面,在兌獎機制方面也需要不斷完善。
專家建議——
進一步規范完善兌獎環節
記者了解到,1993年1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規定,“禁止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對于兌獎方式和渠道問題,其中沒有詳細規定。
針對企業有獎銷售活動中消費者兌獎難的問題,北京力盾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輝向記者表示,雖然法律沒有對兌獎方式和渠道渠道進行詳細規定,但是,企業通過有獎銷售的方式來營銷,應該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否則,消費者就會用腳來投票,將這家企業的產品拋棄。“一方面給消費者一個誘惑,另一方面,卻為消費者拿到獎品設置種種條件,這是企業不夠誠實守信的表現。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企業是真促銷、假兌獎,那么,企業則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加倍賠償。”陳志輝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昭向記者表示,有獎銷售的目的在于銷售,有獎是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一種促銷手段。一些經營者打著有獎的幌子欺騙消費者是與有獎銷售的本質背道而馳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對于兌獎難的問題,李昭建議,應該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增加相關內容,規定對兌獎各環節予以全程公開,并予以公證,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相關法規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一)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二)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一 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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