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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民生工程建設,推動農村社會全面進步
1.分類指導新農村建設。堅持規劃先行、就業為本、農民自愿、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鄉鎮村莊規劃管理, 合理安排鄉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集聚、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在城市郊區、產業集聚區和城市新區, 加快推進村莊整合,通過城市和產業輻射帶動,建設新型居住社區。在人口密度較大、經濟較發達地方,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加快中心村鎮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在經濟相對落后地方,有步驟地推進中心村鎮建設,引導農村居民向中心村鎮集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加快推動垃圾集中處理,開展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完成354個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建設任務。
2.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力爭到2015年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提高建設標準,加快縣鄉路及配套大中橋建設,進一步完善通村公路網,實現“鄉鄉聯、縣縣暢”。大力發展農村沼氣,擴大集中供氣規模。積極發展太陽能、小水電、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完成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實施農田機井通電工程。
3.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傾斜。鞏固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重點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推進教育資源均等化。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等農村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健全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統籌農村便民服務設施建設。
4.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加大扶貧投入,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加快解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貧困問題。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加強以工代賑工作,改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對偏遠山區、生態脆弱區和自然條件惡劣地區的貧困群眾,有序開展易地搬遷扶貧。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加大對革命老區縣、貧困縣、比照西部大開發政策縣的扶持力度,在交通、教育、民生、生態、產業發展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5年內力爭完成5000個左右扶貧開發重點村的整村推進扶貧任務,再解決500萬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問題。
專欄4 “十二五”時期農村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解決2999.7萬農村居民和630.3萬農村中小學在校師生的飲水安全問題,力爭將自來水普及率提高到80%左右。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提高農村公路建設標準,加快縣鄉路及配套大中橋建設,進一步完善通村公路網,實現“鄉鄉聯、縣縣暢”。
農村沼氣建設工程。在適宜地區新發展農村戶用沼氣100萬戶,建設大中型沼氣示范工程1000處、農村沼氣服務網點1000處。
農村電網改造工程。2012年完成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實施農田機井通電工程。
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現有37萬戶危房改造任務,國有林場職工危房改造5866戶。
農村清潔工程。推行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模式和分散式污水處理模式,改善農村人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