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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
切實落實自治區新型城鎮化行動計劃,進一步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規模結構,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快烏魯木齊、庫爾勒、喀什、伊寧等城市建設,積極培育一批區域中心城市;積極挖掘現有中小城市發展潛力,優先發展區位優勢明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中小城市;以特色產業為依托,建設一批交通節點型、旅游度假型、加工制造型、資源開發型、商貿流通型等特色鮮明的小城鎮,形成層次分明、結構合理、互動并進的城鎮化發展格局。按照“產城融合、宜居宜業”的要求,加快產業聚集,支持建設一批市場前景好、優勢突出、支撐帶動能力明顯的產業項目,增強城市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同時,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城鎮公共交通、市政公用設施及水電氣熱供應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力爭2013年新增供水能力1700萬噸,供熱面積2000萬平方米,城鎮化率提高1個百分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牧民進城落戶,幫助農牧民解決就業、住房、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實際需要,積極研究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
(四)促進投資、消費快速增長
充分發揮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以重大項目為抓手,推進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計劃安排自治區重點項目330項,其中新開工50項,續建170項,全年重點項目投資完成3000億元,比2012年增加740億元。加強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及各重點行業投資運行情況的分析預測,制定細致的投資計劃和建設進度目標。超前謀劃、主動銜接,加快項目前期工作,盡早開工建設一批重大項目。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導向和帶動作用,優先保障安居富民和基礎設施建設、“三農”、社會事業、生態環保等方面建設。進一步擴大融資渠道,落實好信貸支持經濟發展的各項措施,鼓勵發展實體經濟。吸引和鼓勵民間投資,在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領域,下大力度推進一批民間投資參與建設的項目落地、開花結果,提振投資者信心。加強稽察監管,保障重大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盡早形成新增產能,確保完成投資計劃。
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一是增強消費能力。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采取多種措施增加中低收入特別是農民的收入,努力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目標。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積極促進消費升級。切實落實好國家近期出臺的一系列刺激消費政策,開拓城鄉消費市場、擴大消費熱點。加快發展現代物流、金融保險等生產性服務業和特色餐飲、養老、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增強服務供給能力,滿足多層次的消費需求。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挖掘文化內涵,提升旅游服務水平,培育住房、汽車、通信、文化等消費熱點,引導消費結構升級。三是優化消費環境。加強農村和中小城市商貿流通、體育健身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業態,嚴厲打擊消費領域違法行為,為消費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