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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扎實推進生態西藏建設
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嚴格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土地用途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繼續加快實施《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十大工程,對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進行全面評估。建立健全各類生態保護補助長效機制,制定并實施2013年度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的同時農牧民增收不受影響。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推進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合理開發。強化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災害防御能力。
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政策。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大力推進能源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研發。加快推進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強化重點行業節能管理,鼓勵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力,促進服務業、高技術產業和先進加工制造業加快發展。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核定范圍內。
(六)扎實落實改革開放政策
積極穩妥推進各項改革。著力推進投資、財稅、金融、國企、土地、戶籍、社保、文化、醫藥衛生等領域改革,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穩步推進農牧區金融服務全覆蓋。實行政策涉農保險聯辦共保模式。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優勝劣汰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審批事項原則上減少50%。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消除有形和無形壁壘,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保證市場公平。加快我區招標投標管理立法工作。健全招商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
充分發揮投資、財政和金融政策的作用。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積極做好財政金融政策的銜接配合,利用好中央新增國債4000億元和貸款9萬多億元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一些國家可能審批的項目,特別是產業、能源項目,可以爭取利用國債、銀行貸款先做前期基礎工作,充分發揮投資、財政和金融政策對經濟發展的杠桿作用,吸引內地大型企業等社會投資向我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聚集,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格局。
加快合作開放步伐。落實好自治區與13家中央企業、3省(市)、10個中央國家部委簽訂的各類戰略合作協議。積極主動與援藏省市和企業的溝通協調,在確保完成援藏省(市)、中央企業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同時,推動項目、資金、政策落實取得新突破。加快完善南亞陸路通道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深入推進同周邊國家特別是周邊友好國家的互利合作,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帶動邊境地區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