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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區域和扶貧對象
由于特殊的地理、歷史等原因,青海省扶貧開發的任務仍十分艱巨。目前,青海省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個層面:一是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二是重點縣;三是貧困村。
(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笆濉逼陂g,逐步提高國家扶貧標準,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特困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重點區域,把特殊類型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綜合治理放在突出位置。因此,青海省對貧困人口相對集中、貧困程度深、致貧原因復雜、貧困問題突出的青海藏區和東部干旱山區作為扶貧開發攻堅的主戰場。青海藏區包括海北、海南、黃南、果洛、玉樹5個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轄30個縣(市)和3個行委,面積69.7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96.6%,藏區總人口180.1萬人,其中藏族人口96.7萬人,貧困人口14.71萬戶、53.82萬人,分別占全省貧困戶、貧困人口的41.17%和38.9%(詳見附表1)。東部干旱山區包括西寧市和海東地區,下轄9個縣,面積2.53萬平方公里,貧困人口21.02萬戶、84.54萬人(詳見附表1),分別占全省貧困戶、貧困人口的58.8%和61.1%。該地區是青海省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的地區。
(二)重點縣。十二五”期間,青海省繼續按照原有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確定。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5個:大通縣、湟中縣、平安縣、民和縣、循化縣、化隆縣、樂都縣、尖扎縣、澤庫縣、達日縣、甘德縣、玉樹縣、囊謙縣、雜多縣、治多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0個:湟源縣、互助縣、同仁縣、河南縣、稱多縣、曲麻萊縣、班瑪縣、瑪沁縣、瑪多縣、久治縣。
(三)貧困村。青海省貧困村主要分四類,第一類是未實施整村推進任務的貧困村;第二類是新確認的貧困村(群眾生產生活仍處于特別困難的村);第三類是回頭看的貧困村(已實施整村推進但標準很低需要補課的村);第四類是因災返貧的行政村(包括已實施整村推進的貧困村和非貧困村)?!笆濉逼陂g,青海省在8個州(地、市)40個縣(市、行委)共確定了貧困村1942個。其中;未實施整村推進任務的貧困村280個,新確認的貧困村1071個,回頭看的貧困村526個,因災返貧行政村65個(詳見附表2略)。
(四)貧困人口。1.貧困標準。青海省通過貧困人口調查摸底和建檔立卡工作,綜合考慮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消費支出以及比鄰省份的扶貧標準,確定將青海省扶貧標準調整為: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300元、牧民人均純收入1500元。2、貧困人口。在扶貧標準以下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牧區人口為扶貧工作的主要對象,按照新標準測算,全省農村牧區貧困人口為138.36萬人,占全省農牧民總人口的37.6%。根據新標準,全省共確定貧困戶35.73萬戶、貧困人口138.36萬人。其中;農民貧困戶26.35萬戶、貧困人口104.36萬人,牧民貧困戶9.38萬戶、貧困人口34萬人(詳見附表1略)。
二、貧困特征
青海省是國家扶貧開發的重點區域之一。貧困狀況總的特征是:貧困面廣、貧困人口多、少數貧困人口比重大、返貧率高、貧困程度深、致貧原因復雜、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貧困狀況嚴重。青海省的貧困問題具有明顯的“區域性、民族性、特殊性”特征,呈現“四個并存”,即區域性整體貧困與分散的個體貧困并存,低收入貧困與救助扶貧并存,收入貧困、信息貧困與生態貧困并存,特殊性貧困與民族性貧困并存。
總體看,青海省扶貧開發已經從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新階段扶貧工作出現三個明顯變化:一是在扶持對象上,過去主要瞄準絕對貧困人口,同時關注低收入人口,現在對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二是在制度安排上,過去主要是開發式扶貧,現在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不斷完善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救助體系,實行開發扶貧和生活救助“兩輪驅動”;三是在主要任務上,過去專項扶貧工作范圍比較寬泛,隨著大扶貧格局的形成,現在專項扶貧的主要任務是提高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發展能力,更要強調瞄準重點區域和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