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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扶貧開發的主要做法
一、強化扶貧開發機構,提升工作效力
青海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把脫貧致富作為解決民生問題的當務之急,作為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省委、省政府為進一步加強扶貧開發工作,于2009年在全國率先成立了省扶貧開發局,列入省政府直屬機構序列。目前,全省6州1地1市全部成立了扶貧開發局,39個縣中有32個縣成立了扶貧開發局,強化了各級扶貧開發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嚴格實行了“省負總責、地區統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責任制,從組織上保證了扶貧開發《綱要》和《規劃》的順利實施。
二、以新農村建設為目標,不斷探索整村推進工作機制
青海省確定了2453個貧困村,逐村制定參與式扶貧開發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到2010年底,已在2173個貧困村實施了整村推進規劃。從實踐看,整村推進不僅有效地解決了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而且加快了村域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通過項目的實施,青海省探索了比較成熟的做法。一是探索了村級建設的有效形式;二是建立了扶貧資金項目到村、效益到戶機制;三是探索了連片開發、產業帶動、綜合扶貧的模式;四是探索了到村扶貧資金整合機制;五是探索了特殊困難地區綜合治理扶貧模式。從而加快了貧困地區建設新農村的進程。
三、推行連片開發,提升整體發展水平
到2010年底,青海省開展了“縣為單位、整合資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試點,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2950萬元,分別在湟中、大通、化隆、平安、樂都、民和、循化、同仁、貴德等9縣開展了試點工作,每個試點項目投入1000—1200萬元財政扶貧資金作為引導,通過資金、政策整合和機制創新,吸引相關部門涉農資金、社會扶貧等資金投入產業開發及配套項目,將整村推進與連片開發相結合、扶貧開發與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了重點縣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貧困農牧戶穩定增收。
四、堅持易地扶貧搬遷,改變了生存發展條件
“十一五”期間,青海省在堅持貧困群眾自愿的前提下,充分抓住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機遇,瞄準貧困群體,對居住在生態嚴重退化、資源極度匱乏、水土流失嚴重、山體滑坡等特困人口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先后投入專項資金2.2億元,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項目135個,搬遷安置了貧困群眾1.09萬戶、5.07萬人。通過易地扶貧項目的實施,探索形成了就近搬遷安置、自主搬遷安置、集中搬遷安置、插花式搬遷安置、到城鎮安置等多種模式,不僅改變了搬遷貧困群眾的居住環境,而且改善了貧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五、實施“雨露計劃”,提高貧困地區勞動力素質
2006年以來,青海省啟動實施了貧困勞動力培訓轉移“雨露計劃”,堅持以培訓促進就業、以就業促進增收為目標,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技能培訓和學歷培訓。“十一五”期間,在全省認定了20家“雨露計劃、騰飛工程”培訓基地,培訓貧困地區勞動力2.3萬人,基本達到了培訓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人的目標。結合整村推進項目的實施,強化了適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培訓項目村干部和貧困農牧民21.5萬人,達到了每個項目戶有1名“科技明白人”和整村推進效益提高的目標。
六、突出產業化扶貧,促進貧困農牧民增收
青海省將產業化扶貧與整村推進、連片開發、科技扶貧相結合,把實現“農牧業增效、農牧民增收、扶貧龍頭企業實力增強”作為產業化扶貧的目標,通過扶持設施農牧業、特色優勢產業基地、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扶貧龍頭企業,實現了龍頭企業發展、貧困農牧戶增收的雙贏。“十一五”期間,安排貼息資金4035萬元,重點扶持國家和省級扶貧龍頭企業88家,其中國家級扶貧龍頭企業10家、省級扶貧龍頭企業78家,引進貼息貸款10.45億元,緩解了龍頭企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壓力,增強了企業帶動貧困戶增收的實力。龍頭企業直接或間接輻射帶動21.13萬戶貧困戶增收,戶均增收1708.5元。
七、完善“兩項制度”銜接,保障扶貧政策全面實施
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是新階段國家扶貧開發戰略的核心內容。這兩項工作相互支撐,貧困群眾基本生存靠社會保障,脫貧致富靠扶貧開發。2009年,青海省在澤庫縣開展了“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2010年在全省14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了“兩項制度”銜接工作,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建立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庫,貧困人口重新建檔立卡,對貧困人口、農村牧區“低保”人口實行動態管理,為落實扶貧“應扶盡扶”、農村低保“應保盡保”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