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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2011年05月30日15:33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國家稅務總局 風險防控 稅務機關 公開問題 公開信息 年度報告 公開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10年度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報告。本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投訴舉報、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共六個部分。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電子版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下載。

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郵編:100038,電話:010-63417257,傳真:010-63969875)。

一、概述

2010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規定,按照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和2009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的部署,以促進陽光施政、有效預防腐敗為目標,以監督稅收行政權力、服務人民群眾為主線,以推進稅收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和透明為重點,全面推進全國稅務系統深入扎實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制度體系,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運作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全系統緊密結合稅收工作實際,不斷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決策公開機制。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評議和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機制,落實行政聽證制度,涉及納稅人利益的重大決策實行預公開制度,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二是繼續推行行政審批公開機制。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規范審批程序,推動簡政放權。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審批程序、方式,明確各審批環節的標準、條件、時限和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大力推行網上審批。

三是大力推行稅務執法責任制。實行責任落實到崗、風險防控到崗、制度建設到崗、政務公開到崗,逐步建立職能部門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二)狠抓工作重點,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做好結構性減稅等稅收政策的公開工作。堅持對重要稅收政策實行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讀同步起草、同步報審、同步發布的“三同步”制度,特別是對涉及結構性減稅的政策均做到準確解讀、及時發布。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主動公開各類稅收政策文件164件。國家對外簽署的95個稅收協定,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也均由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和相關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是做好對有關納稅人權益保護的公開工作。組織人員編寫了《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解讀,發布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辦稅服務以及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做了進一步規范。國家稅務總局還及時清理公布了《稅務部門現行有效、失效、廢止規章目錄》、《現行有效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全文或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促進依法行政。

三是積極推進財務預算公開。國家稅務總局主動公開了《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國家稅務總局系統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及相關文字說明。各省稅務機關切實加大了財務公開力度,對預算編制及執行,基本建設,資產購置、處置、調撥、捐贈等情況按規定進行了公開。

四是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透明化。在《中國稅務報》開辟“政府采購專版”,開通“中國稅務政府采購網頁”,開發完善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軟件,搭建國稅系統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平臺。2010年,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各類采購信息公告93個。《中國稅務報》政府采購專版全年共出刊23期,發布各類新聞、專論、政策法規和采購信息209條;中國稅務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中標、政策法規、采購動態等各類政府采購信息16779條,切實提高了采購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了公平競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全年發布政府公開信息558條。其中,稅收政策信息164條、政府采購信息93條、人事任免信息55條、其他類信息246條,制作信息公開欄目13個,意見征集3次。國家稅務總局還利用網站解答納稅人關注的稅收熱點問題,全年共刊出稅收熱點問題32期,解答了納稅人問題317個。

(一)主動公開的內容和特點

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內容涵蓋了稅務部門應主動公開的機構職能、行政決策、法規政策、行政職權、行政執法、社會服務,以及其他工作的7大類19大項應公開的內容和詳細的子項政府信息。

全國各省(區、市)稅務機關主動公開的重點是:對外突出稅收執法重要環節和公共服務環節;對內突出人事管理敏感部位、財務管理熱點事項和行政管理重大決策。

(二)主動公開的載體建設

一是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平臺和窗口作用。按照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為龍頭、省局網站為主體,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稅務網站群建設要求,充分發揮稅務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作用。及時在網站上發布政策法規、政策解讀、計劃規劃、人事、財務、政府采購等重要信息。同時,推進稅務網站標準化建設,統一稅務網站界面,規范稅務網站服務內容,規定信息公開作為稅務網站必設的一級欄目,方便網民查找、閱覽有關信息。

二是加強12366納稅服務熱線建設。12366納稅服務熱線可為納稅人提供人工服務、自動語音服務或短信服務。為提高服務效率,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稅務系統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了統一建設,目前已經完成了軟件開發測試工作,正在進行試點。

三是完善稅務系統內部的綜合辦公信息系統。在公文起草中增加了政府信息公開選項,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該選項在擬稿時必選,辦理過程中可以修改。對于主動公開的文件,成文后可以直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對外發布,保證了信息公開及時準確。

四是積極拓展稅法宣傳途徑。各級稅務機關堅持集中宣傳和日常宣傳相結合,連續19年開展了“稅收宣傳月”活動,編輯出版了“五五”稅收普法叢書,堅持每年開展稅法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活動,形成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富有影響力的宣傳品牌。同時,注重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結合運用,每年都向社會公開征集稅法宣傳作品,并在各類媒體上展播優秀作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0年,全國稅務系統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45件, 答復369件,由于相關省市12月下旬才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按規定時限(15個工作日)正在辦理過程中,故有76件結轉下年答復。其中,國家稅務總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4件,受理24件,申請信息均按相關規定在時限內予以回復。各省(區、市)國稅系統36個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66件,答復293件,其中涉及商業秘密及第三方個人隱私等因素的12件按《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結轉下年答復的73件。各省(區、市)地稅系統34個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5件,答復52件,結轉下年答復的3件。(詳細情況參見附件1:《全國稅務系統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表》)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全國各省(區、市)稅務局中,僅上海市國稅局、地稅局按照上海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上海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復印、檢索等費用共計297元。同時,對屬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確有經濟困難的,按《條例》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及其他各省(區、市)稅務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費用,也未減免費用。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投訴舉報、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情況

2010年,全國稅務系統沒有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舉報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情況

2010年,全國稅務系統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9件,辦理9件。其中,國家稅務總局收到納稅人不服從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的復議申請3件,辦理3件。各省(區、市)稅務局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6件,主要涉及其他納稅人的納稅、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以及法人代表等信息的公開問題。其中,上海市國稅局、地稅局受理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5件,辦理5件,其中1起被行政復議處理機關確認違法;深圳市國稅局受理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行政復議1件,辦理1件。

(三)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情況

2010年,全國稅務系統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被提起行政訴訟的1件。主要事由是納稅人不服上海市國稅局、地稅局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的具體行政行為。經審理,法院認定上海市國稅局、地稅局的答復內容符合《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違法或有瑕疵的情況。(詳細情況請參見附件2:《全國稅務系統政府信息公開稅務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統計表》)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雖然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少數稅務機關信息公開政策執行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平衡、公開不及時等問題。

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將繼續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圍繞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內容。

一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的管理。深入貫徹落實“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與檢查。同時,進一步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稅法宣傳活動,調整完善門戶網站建設,積極探索微博等政府信息公開的新形式。

二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對政府信息的發布協調等制度進行修訂、匯編,核定崗位職責,優化工作流程。

三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培訓、考核。同時,把公開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納入各部門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

四是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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