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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各級黨委抓人才工作的領導和辦事機構,建立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決策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形成統分結合、協調高效、優勢互補、整體聯動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各級黨政班子的考核內容。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完善黨委直接聯系專家制度,發揮高層次人才決策咨詢的智囊團作用。
(二)改進人才管理方式
建立健全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合理配置、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的人才發展管理體制,推動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運行機制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轉變。理清人才工作各項政策法規,推動人才工作職能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不利于人才發展的行政限制和干預,減少人才評價、流動和使用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
(三)創新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把社會主義價值體系教育貫穿人才培養開發全過程,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充分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積極發展高中階段教育,探索以就業為導向、以市場為主導的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模式,深化高校教育體制改革、調整優化學科和專業結構,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構建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大力推進教育培訓的社會化,積極發展繼續教育,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干部教育培訓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和優化整合高校、職業院校等各種教育培訓資源,加快發展遠程教育,形成廣覆蓋、多層次、開放式的終身教育網絡,推動學習型組織、學習型社會建設。加強教育培訓法規制度建設,強化用人單位在人才教育培訓中的主體地位,完善各類人才脫產學習、外出進修、崗位培訓和對外交流等繼續教育制度,不斷增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培訓學習的激勵約束力度。
(四)創新人才評價發現機制
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把重點目標績效考核和群眾認可作為衡量黨政領導干部能力水平的主要依據,分類評價黨政人才。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依據,以經營業績為標準,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主要標準,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逐步建立量化評價、以考代評、考評結合的人才評價方式。改進和完善科技成果評審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認定體系。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工作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制。健全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制。
(五)創新人才選拔任用機制
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和方法,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拔任用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完善黨政人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辦法。健全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制和選舉制,建立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用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才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六)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的基礎性作用,推進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行業協會嚴格自律、中介組織提供服務的人才流動機制。推進引進人才工作居住證制度,逐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所有制等限制。建立人才供需預測和調控機制,定期不定期地向社會發布預測信息。加強政府對人才向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區域流動的宏觀調控,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根據“四區兩帶一線”的功能區域布局,引導各類人才合理分布。
(七)完善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鼓勵人才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加強對收入分配的宏觀管理,制定知識、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探索專業技術人才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自主靈活分配辦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行期權、股權等激勵政策。繼續完善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多元化人才獎勵體系。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健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保護各類人才享有創造成果。研究制定人才商業補充保險制度,支持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各類人才建立商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依法調處人事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