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繼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為加快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障。經過多年的努力,全國和各地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取得很大成績,生態環境有了改善。但是,與加快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相比,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仍然是制約和影響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應當繼續把加強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作為工作重點。構建和完善適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擴大鐵路網規模,加快干線公路網、水運、樞紐機場和支線機場建設,加強水利、能源、信息等領域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鞏固和發展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防沙治沙成果。強化環境綜合治理,加快環境污染整治,新上項目都要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標準,嚴把環境保護關。
五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按照中央實施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部署,遵循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和主體功能區建設要求,研究制定相關的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等政策措施,提高區域經濟發展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各類區域經濟政策的協調性、連續性和關聯性。完善、配套現行政策措施,做好協調、銜接工作,正確處理現有政策與新制定政策的關系。推進重點地區、重點地帶的開發與發展,制定“抓兩頭、帶中間”的政策措施,既要重點支持基礎條件好、發展快、帶動作用大的地區或地帶加快發展,也要對基礎條件較落后,但資源優勢明顯、發展潛力大的地區給予重點支持,還要大力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加快發展。無論是已有政策措施,還是新制定的政策措施,最為關鍵的是要認真、全面貫徹落實,才能對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真正發揮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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