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 “雙基”(基層、基礎)建設。
制定交通運輸“雙基”建設的活動方案,細化明確任務目標和措施,并強化跟蹤檢查、監督落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行業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機構、人員的配置,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探索建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全監管機構和企業的安全責任鏈,并建立與之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安全和應急工作考核力度。加快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體系布局規劃,加強水上安全監管設施和救助基地建設,加快國家路網應急處置中心和平臺建設,推進省級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中心建設,加強客運站安檢設施建設和提高城市公交安全監管水平。印發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指導意見,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安全監管裝備配備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09〕16號),加強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加快建立國家和區域交通運輸應急救援中心,在重點水域建設船舶溢油應急處置基地,建立應急運力儲備和征用制度,完善應急船舶、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對危險品運輸、公共客運和渡船渡口進行普查,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對全國大橋和公交車的營運安全進行調研,建立健全全國重要通航水域的大橋建設前的安全評估機制,規范大橋建成后的安全監管行為,查找公交車安全營運風險隱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繼續抓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實,開展安全績效評估,鼓勵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工作條件。
(三)加強法制體制機制建設。
制定《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規定》,規范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印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與處理辦法》,規范強化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制定并出臺《交通運輸事故統計辦法與報表制度》、《交通運輸行業企業安全績效評估辦法》、《港口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軌道交通運營保障安全制度》等,修訂《交通運輸行業中央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下的協調機制,與海洋、國土、外交等單位建立搜救應急聯動機制。推進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與氣象、地質、廣播等部門的協調機制建設,不斷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和極端天氣、路況預警機制。加強應急預案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推動各行業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推進《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對我部安全生產職責的分工,進一步明確部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分工,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明確相關職責分工。制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建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重大事項信息報告制度。研究建立水上搜救訓練基地和應急物資儲備機制。
(四)加強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落實《關于加強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交安監發〔2009〕785號),對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調研,摸清農村道路客運和渡船渡口的安全現狀,建立健全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加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設備的投入,解決目前農村交通運輸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基層、基礎工作建設,推進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工作,起草實施方案。
(五)加強安全與應急科技建設。
完成“十二五”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與應急重大課題、行業標準規范的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快推進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和應急綜合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行業危險源數據庫,做好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統計分析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研判預測工作。加強重要干線公路運行監測網絡建設,建設內河水域船舶動態監控(AIS)系統,完善水上搜救應急平臺,加強搜救信息化建設。加強行業安全生產重要課題研究,推進長江干線及三峽庫區水下應急探測技術研究,解決沉沒危險品定位打撈問題。加快推動《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布局規劃》重大項目實施工作,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落實2010年中央預算內水上安全專項投資。實施國家道路安全科技行動計劃,完成項目研究、軟硬件開發和標準制訂工作。
主題詞:交通運輸 安全 應急 通知
抄送:國務院安委辦,部領導,總工、安全總監、總規劃師。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0年3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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