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廣州日報記者任珊珊)廣東省衛生廳新任新聞發言人孫炳剛表示,廣東對甲流重癥患者收治費用問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管怎樣,必須對患者先行治療”。
他表示,日前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患者。
醫療救治費用按如下方案解決:一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發熱(≥37.5℃)或急性呼吸道癥狀的人員到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其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通過上述三種制度按照規定予以報銷。
二是尚未參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經過上述制度報銷后,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
三是境外人員在我國境內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由境外人員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