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歷卡
發病后兩日方就診
回國前曾與有流感樣癥狀者近距離接觸
患者何某,24歲,四川南充人,目前就讀于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一所大學。據何某自述,回國前夕,其美國房東和一位室友曾出現流感樣癥狀,何某曾與他們有近距離接觸。
何某乘CA982航班從紐約起飛,于5月31日到達北京,入境時并未申報上述情況。隨后,何某在北京一家賓館住宿。6月1日,出現咳嗽、咽痛等流感樣癥狀,何某未就診或自我隔離觀察,僅向賓館前臺索要了“白加黑”、VC銀翹片等藥物。當日中午,他約同學聚餐。
6月2日,何某從牡丹園站乘10號線地鐵至亮馬橋站,前往美國大使館辦理簽證;之后前往郵局并乘出租車返回賓館。2日晚,何某約4個朋友聚餐。期間,他5次乘出租車,均未留票據,在就診后接受疾控部門流行病學調查時,何某表示,他已記不清司機相貌。
6月3日,何某前往第二炮兵總醫院發熱門診就診,隨即由120救護車轉入地壇醫院隔離治療。
6月3日深夜,北京市疾控中心對何某的咽拭子標本檢測顯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為陽性。4日,北京市專家組會診后,判定何某為輸入性甲型H1N1流感患者。
本報記者 魏銘言
- 釋疑
何某是否會被究責?
昨日,北京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我國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只有傳染病患者明知自己染病的情況下,故意傳播病毒,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才會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何先生雖然曾接觸過流感樣病人,也在出現流感樣癥狀后接觸過很多人,但當時他還未就醫確診,也無法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欺瞞的行為,因此不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目前,北京市以“政府建議”形式,呼吁入境人員在抵京7天內,自覺居家觀測,出現發熱等流感樣癥狀及時報告。不過,衛生部門坦言,目前這些政府建議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強制作用。
此外,記者獲悉,目前北京市相關部門正在考慮修訂一些現行的地方法規條文,讓上述政府建議具備一些強制法律效力,但該項工作仍須國家法律環境的支持。
(記者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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