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病例定義
(一) 臨床診斷病例
急性起病,發熱,手掌或腳掌部出現斑丘疹和皰疹,臀部或膝蓋也可出現皮疹。皮疹周圍有炎性紅暈,皰內液體較少;口腔粘膜出現散在的皰疹,疼痛明顯。部分患兒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惡心、嘔吐和頭疼等癥狀。
重癥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臨床表現的患者,同時伴有肌陣攣,或腦炎、急性遲緩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腫等。2. 手足口病流行地區的嬰幼兒雖無手足口病典型表現,但有發熱伴肌陣攣,或腦炎、急性遲緩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腫等
(二)實驗室診斷病例
臨床診斷病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為實驗室診斷病例
1.病毒分離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糞便或肛拭子、腦脊液或皰疹液、以及腦、肺、脾、淋巴結等組織標本中分離到腸道病毒。
2.血清學檢驗
病人血清中特異性IgM抗體陽性,或急性期與恢復期血清IgG抗體有4倍以上的升高。
3.核酸檢驗
自病人血清、腦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糞便或肛拭子、腦脊液或皰疹液以及腦、肺、脾、淋巴結等組織標本等標本中檢測到病原核酸
五、疫情報告
(一)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納入丙類傳染病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對符合上述病例定義的手足口病病例進行報告。
(二)報告內容與方法
發現手足口病患者時,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傳染病報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點監測傳染病”一欄中填報該病。實行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應于24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未實行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應于24小時之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報告病例分“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診斷病例”兩類。如為實驗室診斷病例,則應在報告卡片“備注”欄內注明腸道病毒的具體型別,如為重癥病例亦應在“備注”中注明“重癥”。
(三)局部地區或集體單位發生流行或暴發時,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四)報告信息分析和反饋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疫情報告信息進行逐級審核。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每日瀏覽并分析監測數據,發現異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現死亡病例,應及時核實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及時向下級疾控機構及醫療機構反饋疫情分析信息。
六、流行病學調查
發現手足口病報告病例數明顯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癥病例比例較大或出現死亡病例時,應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調查的主要目的:一是采集相關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明確病原并進行分型鑒定;二是收集臨床資料,以了解不同型別腸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臨床類型及救治等;三是闡明本次流行/暴發的傳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險因素等,以便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四是評價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和調查表應根據調查目的不同而進行專門設計。
七、實驗室檢測
(一)在手足口病高發季節,各省疾控中心要組織開展對手足口病病例的實驗室監測。發生本病流行的省份每周至少采集5-10例患者的標本進行檢測。標本采集和保存技術要求和標本送檢單見附件1和附件2。標本檢測方法見附件3。如有重癥病例,應盡量對所有重癥病例進行標本采集及實驗室檢測。如有暴發疫情應采集部分病例的標本進行病原檢測。無檢測能力的地區可將標本送至有條件的疾控中心實驗室進行檢測。采集標本時應注意收集病例的相關信息,填寫個案調查表見附件4。
(二)檢測結果的報告與反饋
各省每周五將本省已完成實驗室檢測的病例個案調查表以及檢測結果一覽表(附件5)的電子版上傳至中國疾控中心疾病控制及應急處理辦公室和病毒病所脊灰實驗室。中國疾控中心對各地上報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后,向各省疾控中心反饋。
聯系方式:電話(傳真) 010-63025413,010-63047379,010-83163681
E-mail: cdcjkccb@163.com zhangyong7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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