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煤炭產業政策》二十九日正式對外發布。中國官方明確,“十一五”期間一律停止核準(審批)三十萬噸/年以下的新建煤礦項目。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中國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產國和消費國。一九四九年以來,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中一直占據約七成的份額。近年來,這一比重還略有上升。
盡管煤炭工業為中國經濟增長提供了重要的基礎能源支撐,但中國煤礦建設規模偏大、小煤礦數量過多卻是無法回避的問題,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已是如箭在弦。
《煤炭產業政策》此次明確提出,將建立礦區開發環境承載能力評估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限制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重要地下水資源補給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區開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重要水源保護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等禁采區內開采煤炭。
對于煤化工項目,煤炭產業政策亦做出了明確規定:在水資源充足、煤炭資源富集地區適度發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調入區和水資源匱乏地區發展煤化工,禁止在環境容量不足地區發展煤化工。
按照官方的落子布局,中國將穩定東部地區煤炭生產規模,加強中部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快西部地區煤炭資源勘查和適度開發,并將建設神東、晉北、晉中等十三個大型煤炭基地,以提高煤炭穩定供給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煤炭產業政策》此次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意在杜絕多個主體共同開發一個礦區所造成的混亂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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