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關系 印為不結盟運動創始國之一,歷屆政府均強調不結盟是其外交政策的基礎。印努力與所有國家發展關系,力爭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發揮重要作用。冷戰結束后,印政府調整了過去長期奉行的傾向蘇聯的大國政策,推行全方位務實外交,營造有利于自身發展的持久和平穩定的地區環境。
印主張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及聯合國宗旨和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公正合理、考慮到所有國家利益并能為所有人接受的國際政治新秩序,要求進一步加強南南合作和南北對話,呼吁各國共同創造一個有利于第三世界發展的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積極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1992年聯大期間正式向大會提出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要求,建議擴大安理會,實現決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2005年,印度與日本、巴西和德國組成“四國集團”,提出安理會改革框架決議草案,要求擴大安理會,同時增加常任理事國與非常任理事國,并堅決要求擁有安理會否決權。
在人權問題上,主張推進人權應考慮各國的具體情況,認為最根本的人權是生存的權利;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發展問題優于民主和人權,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反對利用人權干涉他國內政,從而損害別國的主權和統一。
重視全球環境保護問題,認為解決這一問題應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要求相聯系,環保的主要責任應由發達國家承擔,建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聯合從事研究和開發來解決環境問題。
近年來,印政府繼續推行全方位大國外交戰略,高度重視印中關系,優先發展與美關系,鞏固印俄傳統關系,推進與歐、日等主要發達國家的關系。與巴基斯坦關系因孟買恐怖襲擊事件而趨于緊張。繼續推行東向政策,推進與東盟及亞太地區國家的關系。重視能源安全,逐步拓展同海灣、中亞等能源供應國的交往與合作。強調外交為經貿服務,注重發展經貿科技合作,吸收外國資金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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