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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范公務員的日常言行,避免失德、失信等行為,不應只靠學習教育等手段,需要有法律的鐵腕。全國人大代表、南通市委組織部長韓立明向大會提交了一份建議,呼吁就公務員官德問題立法,并設立專門的機構,管理規范公務員日常行為。
韓立明代表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掌握行政權力的公務員面對各種各樣的利益誘惑,如果缺乏道德制約,就很容易發生道德滑坡,侵害公共利益。究其根源,大都是由于基本的職業道德沒有得到遵守,導致公務員利用手中權力追求個人私利。她認為:“必須改變長期以來公務員道德建設‘重教化輕法制’的狀況,將公務員的行為道德要求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
雖然,2006年國家人事部下發了《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但規定的內容比較籠統,而且也沒有制定具體可行的懲罰措施,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也不是一部關于公務員行為道德建設的專門法律。
據了解,公務員行為道德法制化也是世界發達國家公務員道德建設的普遍趨勢,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公務員的行為道德,例如美國的《公務員道德法》、日本的《國家公務員法》、韓國的《公職人員倫理法》。為此,韓立明等代表呼吁,盡快制定《公務員行為道德法》,借助立法程序將公務員都應該而且必須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以法律的、國家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此外,她還建議借鑒國外成功經驗,設立一個具有較強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公務員行為道德委員會,直接隸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并對它負責,專門對公務員的行為道德進行監督,并對違反道德的行為進行懲處。同時地方各級人大也可設立相應的委員會。(特派北京記者劉璞 石小磊 仇惠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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