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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
建設高素質法院隊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關鍵。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法院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以及“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確保法院隊伍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
以提高司法能力為重點,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制定長期教育培訓規劃,各級法院共培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4.2萬人次;開展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崗位大練兵,提高司法警務保障能力。確定第二批50個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法院文化創建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改進司法作風,深入開展“群眾觀點大討論”活動,強化審務督察,規范司法行為;大力學習宣傳陳燕萍、詹紅荔等法院系統先進典型,各級法院共有425個集體、560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堅持不懈地抓好司法廉潔教育,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完善司法廉潔制度體系;對10個高級法院進行了司法巡查,各級法院共有995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 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了任職回避;嚴格執行“四個一律”要求和“五個嚴禁”規定,各級法院查處違紀違法人員519人,其中因貪污、賄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同比分別下降33.7%和30.6%。
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夯實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基層基礎建設事關人民法院工作全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形勢任務發展要求,制定關于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規范上下級法院審判業務關系,明確上級法院監督指導的范圍與程序,促進提高基層司法水平。
啟動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推進法官招錄體制改革等工作,切實解決法官提前離崗、離職等問題,著力加強基層職業保障。配合有關部門逐步建立經費分類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基層法院辦案經費基本得到解決。認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積極培養雙語法官,加大對西部邊遠、民族地區法院建設的支持力度。推進信息技術在審判業務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基層法院管理水平。去年10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基層建設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加強基層建設的各項措施。
各位代表,自覺接受監督是人民法院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強接受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力推進監督機制建設。
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認真負責地做好年度工作報告和專項報告,堅決貫徹人大決議及常委會審議意見;積極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協助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開展專項調研和執法檢查,做好司法解釋備案工作;加強代表聯絡,邀請8個省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赴西部基層法院視察,走訪、接待或以其他形式聽取代表意見989人次,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及其他事項730件。
認真接受全國政協民主監督,及時通報法院工作情況,走訪、接待全國政協委員332人,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他事項136件;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溝通聯絡,充分聽取意見。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實行監督的意見,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監督試點;依法審理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案件,認真辦理檢察機關的工作建議。
注重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及時聽取特邀咨詢員和特約監督員的意見,邀請專家學者、律師、基層群眾等召開座談會68次;正確處理依法獨立審判與接受輿論監督的關系,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績和進步,是黨的堅強領導、人大有力監督和政府、政協、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是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關心幫助的結果。我們衷心感謝各位代表、委員以及各級各部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支持,并懇請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給予我們更多的幫助。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人民法院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法院監督指導的科學性、針對性、權威性有待進一步增強,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
二是人民法院工作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執行難、涉訴信訪化解難等問題雖有明顯緩解,但還沒有根本解決;司法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有的法院司法公開、司法民主措施落實不力,效果不好。
三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識不強,對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的法官司法作風不正,工作方法簡單,少數案件還存在程序不規范、審理超期限、文書不嚴謹等問題;極少數法官司法不廉,貪贓枉法,徇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
四是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問題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基層法官超負荷辦案的現象比較普遍,法官斷層、人才流失問題嚴重,一些地方的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對這些問題,我們將在各方面關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