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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促進司法廉潔。在各級法院領導干部中集中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集中開展警示教育,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堅持“一崗雙責”,發揮審判委員會、院長、庭長、政工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加強對執法辦案和法官隊伍的管理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暫行規定》,完善司法巡查制度,先后派出8個巡查組,對部分地方法院開展司法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全國有26個高級人民法院、246個中級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對1803個下級法院進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監察員制度,各級法院共任命廉政監察員30623名,較好地發揮了廉政監察員對審判一線的直接監督作用。嚴格落實“五個嚴禁”規定,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開展對違規收費、違規管理涉案款物、違規使用司法強制措施等問題的專項治理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完善舉報線索核查機制,高級人民法院全部開通與最高人民法院聯網的違紀違法舉報網站。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創新,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制定《關于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努力從制度機制上促進司法廉潔。201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違紀違法人員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紀處分的540人,因貪污、賄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13人,同比分別下降4.09%和17.52%。
六、更加注重接受監督,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建設
強化監督制約,是人民法院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努力促進司法公正廉潔,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去年全國“兩會”結束后,最高人民法院認真梳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審議意見共99項,逐一整改落實。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完善交辦、督辦、反饋機制,妥善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及其他事項796件。完善與全國人大代表日常聯絡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走訪、接待和以其他形式與代表溝通交流、聽取意見882人次。加強專項報告工作,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根據會議審議意見及時提出并落實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的具體措施。
認真接受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高度重視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及時向全國政協委員通報法院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他事項130件,以座談、走訪、接待、邀請視察等多種形式與全國政協委員溝通、聽取意見309人次。進一步完善與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日常聯絡,認真聽取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