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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破解執行難問題。為鞏固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成果,積極推動建立化解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會同19個中央和國家機關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初步構建了綜合治理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執行信息查詢制度,強化對執行權的內部監督制約,重點解決消極執行等問題。充分利用督促執行、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不斷提高執行的質量和效率。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委托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動,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機制。一年來,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執行標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個百分點。
四、繼續推進司法改革,維護司法公正
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推進改革,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司法監督等制度建設。
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進一步明確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六個方面必須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全面改版政務網站,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完善群眾旁聽庭審、裁判文書網上發布、訴訟檔案查詢、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等制度,為促進司法公開提供制度保障。確立100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總結推廣各地法院推行“陽光司法”的經驗做法,推進司法公開規范化。在全國開展“司法公開宣傳月”活動,充分借助社會媒體,宣傳人民法院工作,增強司法工作透明度。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拓寬參加審判活動的范圍,人民陪審員全年參與審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發揮了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是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審判管理辦公室,加強對審判流程和辦案質量效率的管理監督。全面推行量刑規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規則,確立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量刑方法,規范法官裁量權,促進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刑事證據制度,會同中央政法部門制定《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嚴格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證明標準,明確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為定案證據,確保刑事審判質量。推進民事、行政訴訟制度改革,開展小額案件速裁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做到難案精審、簡案快結。制定《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強對疑難復雜案件的審判指導。加強再審工作,各級法院審結再審案件46214件,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