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開局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正確把握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牢牢抓住科學發展這個主題,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突出執法辦案這個重點,強化隊伍建設這個根本,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努力工作。
一要為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著眼于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一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完善司法政策,加強司法解釋,強化監督指導,為落實宏觀經濟政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審理金融糾紛案件,妥善處理涉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一攬子計劃和“十二五”投資項目的案件,為維護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審理企業改制、破產等案件,既要促進淘汰落后、過剩產能,推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又要運用企業重組等制度,幫助符合產業調整要求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恢復生機,為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供司法保障。四是依法審理各類投資糾紛案件,支持和保護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方向、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的資本投入和流轉行為,嚴格審查國有資產處置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護中小投資者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平等保護國家出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為規范投資行為提供司法保障。五是依法審理各類環境保護糾紛案件,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的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六是繼續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緊緊抓住人民群眾關心的公共安全、權益保障、公平正義等問題,全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經濟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認真執行《刑法修正案(八)》,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認真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正確理解和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更加有效地發揮調解和判決的作用,創新和完善司法調解機制,妥善審理各類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促進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推進社會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