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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劉錚、王希)“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24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其中一半是約束性指標。正如綱要(草案)所寫明的那樣,這些約束性指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
值得注意的是,這12個約束性指標中,都是有關人民生活、科技教育和資源環境類指標,都是人民群眾熱切期待的,都屬于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責。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熱切期盼的主動回應,是政府對自身職能的清晰定位。從中可以清晰預見,未來五年乃至更長一段時間,政府工作的著力點以及對各種公共資源配置的方向。
一個引人注目的事實是,傳統意義上充滿各種指令性經濟指標的五年計劃,已經轉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規劃。這種變化從“十一五”規劃已經開始,將指標設置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通過約束性指標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責。如今,這一舉措在“十二五”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十一五”22個主要指標中,約束性指標8個;“十二五”24個主要指標中,約束性指標12個,達到半數。
指標的內容,體現了規劃的性質和政府的職責。隨著發展觀念的變化和市場經濟的深化,“十二五”時期經濟增速預期指標已經只剩下年均GDP增速一個指標,而且下調了0.5個百分點。
市場的當歸市場,該由政府承擔的,要堅決擔負起來。無論是保障房建設規模、義務教育的鞏固率,還是社會保險的參保率,都是關系百姓能否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有信心的重要方面,政府都應當全力以赴;無論是單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還是主要污染物總量,都關系到子孫后代的青山綠水,政府自當義不容辭。
“十二五”約束性指標設置已經體現了強烈的導向。人們熱切期盼,政府莊嚴的承諾能為人民的美好生活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開創美好、嶄新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