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
1957.6.14 國務院舉行第五十二次會議,監察部長錢瑛作關于1956年廣西省因災荒餓死人事件的檢查報告,通過對有關失職人員處分的決定。
1957.6.26-7.15 第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周恩來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和《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會議通過關于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等決議。
1957.8.9 國務院第五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
1957.9.6 國務院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關于進一步做好救災工作的指示(16日公布),中央救災委員會組織簡則,國務院任免行政人員辦法和縣級以上人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草案。
1957.10.23 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二次會議原則批準《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該規定于26日公布。
1957.10.25 國務院第五十九次會議通過《關于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的臨時工資待遇的規定》、《關于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中反對社會主義分子及其他壞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間生活補助費的規定》。
1957.11.1 國務院第六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該規定11月20日公布。
1957.11.15 國務院第六十二次會議通過監察部關于監察機關的體制方案。
1957.11.19 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的指示。
(1958)
1958.1.12 新華社報道,國防部最近發布《關于處理義務兵退伍工作的規定》。
1958.2.1-11 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周恩來總理作《目前國際形勢和我國外交政策》的報告。會議通過關于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1957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58年國家預算及1958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決議,關于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關于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關于將直轄市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的決議,關于中國科學院院長副院長任免問題的決議,關于罷免人大常委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中的右派分子黃紹等10人的職務的決議。毛澤東主席2月1日發布命令,根據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龍云國防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黃琪翔國防委員會委員職務。
1958.2.6 國務院第七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加強對復員軍人管理教育的指示(同日公布)。
1958.2.6 國務院第七十次會議修改通過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關于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中普通工和勤雜工的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關于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學徒的學習期限和生活補貼的暫行規定》、《關于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以上規定2月9日公布施行。
1958.3.8 國務院通知各地人民委員會和中央各部門,試行關于工人、職員退職處理暫行規定(草案),同時公布了此規定(草案)。
1958.3.17 國務院第七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5月3日發布)。
1958.9.24 國務院第八十次會議通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干部參加體力勞動的決定。該決定于次日公布。
(1959年)
1959.4.18-29 第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大會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通過了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還通過關于西藏問題的決議,關于撤銷司法部、監察部的決議。大會選舉劉少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宋慶齡、董必武為副主席;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謝覺哉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鼎丞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59.9.17 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任命林彪副總理兼任國防部部長,免去彭德懷副總理所兼國防部部長的職務;任命羅瑞卿副總理兼任解放軍總參謀長,免去黃克誠總參謀長職務;任命謝富治為公安部部長,免去羅瑞卿副總理所兼公安部部長的職務。會議討論了毛澤東主席所提出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特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議,一致通過關于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罪犯的決定。
1959.9.30 毛主席、劉少奇主席、宋慶齡、董必武副主席、朱德委員長、周恩來總理為慶祝國慶十周年,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宴,招待80多個國家的貴賓和中國各界人士。周總理致歡迎詞。蘇聯代表團團長赫魯曉夫在宴會上講了話。
1959.10.1 首都70萬人在天安門廣場舉行建國十周年慶祝大會。黨和國家領導人毛澤東主席、劉少奇主席、周恩來總理、朱德委員長等參加了大會。彭真市長在會上講了話。副總理兼國防部長林彪向全體陸??杖姲l布國防部命令。會后舉行了盛大的閱兵和群眾游行。
1959.10.5 周總理為國慶十周年寫的文章:《偉大的十年》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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