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將近,關于“大部制”的討論逐漸升溫。坊間甚至流傳著“大部委”的各種版本——合并農林牧副漁和水利部部分職權,組建“大農業部”;合并交通部、鐵道部和民航總局,組建“大交通部”……
“大部制”之所以引起眾目關注,無非在于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存在諸多顯而易見的弊病,公眾一直以來有著各種牢騷。一方面“切得過細”,以農業為例,果實長在草上歸農業部管,長在樹上歸林業部管、長在水里則歸水利部管,不利于統籌管理;另一方面又“管得低效”,由于現實中權限切割不可能涇渭分明,經常出現監管者缺位、錯位或越位的困境,導致“8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尷尬。
理論上說,“大部制”將整合相關、相近職能部門職權,不僅降低行政開支,更能減少協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國際上,發達國家的內閣組成部門一般在11~18個,遠少于我國目前的28個。然而,鑒于國情以及此前數次機構改革出現的“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慣性反彈,對“大部制”改革,我們切不可過于樂觀,低估了前方的諸多困難和阻力。
其一,部門合并是一種權力和利益的重組,如何“說服”既得利益者“放棄”現有的勢力范圍,將是一個復雜的博弈過程。計劃框架下的漸進式市場化改革,使得諸多部門同時擁有了計劃之權和市場之利。縱觀當前,一個部門或系統往往約等于一個完善的“產業鏈”——源頭是行政性壟斷的權力支撐,中下游則是“燦若繁星”的掛靠產業和中介結構,形成蔚為大觀的“權力部門化,利益集團化”格局。這也正是新華社去年在六中全會前夕提出“要抑制和防范特殊利益集團”的現實背景。
對此,一方面,我們不能指望所有部門都心懷大局意識,主動交出權力和固有利益(事實上,這將是一個充斥著或明或暗的討價還價聲的漫長過程)。另一方面,如何謹防新組建的大部門產生新的部門利益沖動,變以前各“小部門”的“分利益”為更強勢的“大部門”的“合利益”?這是一個短期內就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其二,即使我們戰勝了“部門利益”這個最大的阻礙,新的“大部委”如何實現1+1>2?大部制之“大”,在于一“小”一“大”:優化后的政府變“小”,而提供公共服務的產出變“大”、效率變高。某種意義上說,“大”的目的是“小”——以大部制打造高效精干的服務型小政府。我們希望:新的大部委并非原先各小部委“相加”的“緊縮版”,而是“刪減版”,即原本重合、抵牾的地帶須縮減;合并之后,不能行政成本1+1≥2,行政效率卻1+1≤2。部委整合,不只是量變,更應是質變;不只是簡單的物理變化,更應是化學變化;不僅要做“減法”,更要做“乘法”。
很顯然,欲達上述目的,除了決策層的科學設計、精心部署、審慎推進,相關部門的“自覺配合”,來自行政體制之外(人大、公眾和媒體)的監督更是萬萬不可或缺。(徐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