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專項任務
(一)專利。
(16)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在生物和醫藥、信息、新材料、先進制造、先進能源、海洋、資源環境、現代農業、現代交通、航空航天等技術領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術的專利,支撐我國高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
(17)制定和完善與標準有關的政策,規范將專利納入標準的行為。支持企業、行業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
(18)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發職務發明人創新積極性,又有利于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利益分配機制。
(19)按照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完善專利審查程序,提高審查質量。防止非正常專利申請。
(20)正確處理專利保護和公共利益的關系。在依法保護專利權的同時,完善強制許可制度,發揮例外制度作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相關政策,保證在發生公共危機時,公眾能夠及時、充分獲得必需的產品和服務。
(二)商標。
(21)切實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嚴厲打擊假冒等侵權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2)支持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在經濟活動中使用自主商標。引導企業豐富商標內涵,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馳名商標。鼓勵企業進行國際商標注冊,維護商標權益,參與國際競爭。
(23)充分發揮商標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積極推動市場主體注冊和使用商標,促進農產品質量提高,保證食品安全,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4)加強商標管理。提高商標審查效率,縮短審查周期,保證審查質量。尊重市場規律,切實解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品、名牌產品、優秀品牌的認定等問題。
(三)版權。
(25)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等版權相關產業發展,支持具有鮮明民族特色、時代特點作品的創作,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26)完善制度,促進版權市場化。進一步完善版權質押、作品登記和轉讓合同備案等制度,拓展版權利用方式,降低版權交易成本和風險。充分發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代理機構等中介組織在版權市場化中的作用。
(27)依法處置盜版行為,加大盜版行為處罰力度。重點打擊大規模制售、傳播盜版產品的行為,遏制盜版現象。
(28)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對版權保護的挑戰。妥善處理保護版權與保障信息傳播的關系,既要依法保護版權,又要促進信息傳播。
(四)商業秘密。
(29)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五)植物新品種。
(30)建立激勵機制,扶持新品種培育,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支持形成一批擁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苗單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技術支撐體系,加快制訂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提高審查測試水平。
(31)合理調節資源提供者、育種者、生產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注重對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提高種苗單位及農民的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使品種權人、品種生產經銷單位和使用新品種的農民共同受益。
(六)特定領域知識產權。
(32)完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標志的技術標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普查地理標志資源,扶持地理標志產品,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33)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協調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利益關系,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保障遺傳資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權。
(34)建立健全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扶持傳統知識的整理和傳承,促進傳統知識發展。完善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對傳統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
(35)加強民間文藝保護,促進民間文藝發展。深入發掘民間文藝作品,建立民間文藝保存人與后續創作人之間合理分享利益的機制,維護相關個人、群體的合法權益。
(36)加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有效利用,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七)國防知識產權。
(37)建立國防知識產權的統一協調管理機制,著力解決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有償使用、激勵機制以及緊急狀態下技術有效實施等重大問題。
(38)加強國防知識產權管理。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國防科研、生產、經營及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各環節,增強對重大國防知識產權的掌控能力。發布關鍵技術指南,在武器裝備關鍵技術和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建立國防知識產權安全預警機制,對軍事技術合作和軍品貿易中的國防知識產權進行特別審查。
(39)促進國防知識產權有效運用。完善國防知識產權保密解密制度,在確保國家安全和國防利益基礎上,促進國防知識產權向民用領域轉移。鼓勵民用領域知識產權在國防領域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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