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訓教育計劃
(一)制定實施培訓規劃、編寫培訓教材
1.組織貫徹實施高素質知識產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2.組織實施“2007—2010年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
3.制定并組織實施2008年全國知識產權培訓計劃。
4.組織編寫出版保護知識產權系列培訓教材。
5.組織出版《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手冊》。
(二)加強對執法、司法人員培訓
1.積極落實中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培訓項目,舉辦3-4期執法、司法人員培訓班。
2.與國外相關知識產權執法部門聯合,舉辦針對公安系統知識產權刑事執法人員的培訓班,進一步提升打擊跨國、跨境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3.通過業務培訓、遠程教學等形式,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基層公安人員知識產權執法培訓教育活動。
4.以執法技能和現代科技監管技術為重點,針對音像、網絡等文化市場的新形勢、新任務及熱點、難點問題,分片舉辦基層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
5.開展針對口岸一線執法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海關執法能力。
6.部署開展海關系統知識產權保護的“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7.在海關系統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專家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
8.舉辦各省及中心城市版權分管局長培訓班。
9.組織開展各地市、縣級版權執法人員的培訓。
10.組織知識產權執法研討班。
11.繼續舉辦全國市(地)領導干部知識產權專題研究班、知識產權局局長培訓班、知識產權師資培訓班。
12.針對當前知識產權審判熱點、難點問題舉辦業務培訓,加大對中西部法院和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的智力支持,加強對知識產權一審法院的業務指導,積極研討知識產權司法難題。
13.針對知識產權案件質量問題比較突出和審判力量比較薄弱的中西部地區法院,有重點地進行定向監督評查、指導培訓。
14.舉辦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法官培訓班,并結合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舉辦兩期知識產權審判人員業務研修班。
15.在2008年檢察機關的培訓工作中加大知識產權的內容,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活動。
(三)開展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培訓
1.開展知識產權律師培訓,進一步加大高素質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力度。
2.舉辦1-3期面向全國信息產業廳局系統的業務骨干、高級知識產權管理和法律人才培訓班。
3.編輯《境外知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匯編》,對外貿企業、我駐外經商處及地方外經貿部門進行涉外知識產權培訓。
4.開展中央企業知識產權高層培訓。
5.舉辦出版單位版權經理人培訓活動。
6.舉辦1-2期面向醫藥企事業單位和地方藥品監管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實務工作培訓班。
7.舉辦全國高校知識產權師資培訓班,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專題研討和師資培訓班。
七、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加強著作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1.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開展“中國版權相關產業的經濟貢獻”項目調研。
2.積極參與亞太經合組織框架下有關版權問題的磋商與談判。
(二)加強商標、地理標志領域交流與合作
1.深化與美國、日本、歐盟商標主管機關在商標領域的合作和交流,積極實施中歐二期知識產權合作商標項目。
2.籌辦好中日、中法商標局長會談,加強與我國經貿往來較多的國家及地區在商標領域的合作。
3.積極開展與韓國、蒙古、越南、印度等周邊國家在商標領域的合作交流。
4.積極參與WTO有關地理標志的談判。
5.與歐盟委員會聯合舉辦中歐地理標志保護高層論壇。
(三)加強專利領域交流與合作
1.召開面向各國駐華使館、機構代表處、在華投資企業和商會的業務溝通會,通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發展情況,征求對未來工作的建議。
2.加強與歐洲國家知識產權的交流合作,開展專家互訪,參加培訓班和研討會,促進知識產權業務交流。
3.研究開展對亞、非國家知識產權審查員的培訓。
4.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國外知識產權機構合作,舉辦知識產權研討會或培訓班。
5.加強與日本、韓國的合作關系,赴韓國、日本參加中日韓三國知識產權局會議及中韓、中日兩國局長會談。
(四)加強商務、海關領域交流與合作
1.繼續加強與美、歐、日、俄、瑞(士)等國家(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對話,共同促進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
2.積極穩妥地處理WTO、APEC等多邊貿易談判中的知識產權事務,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調整,不斷增強知識產權涉外應對能力。
3.穩步推進中歐知識產權二期合作項目的實施。
4.參與世界海關組織的知識產權執法統一標準框架的制定工作。
5.按照《中日韓三國海關知識產權工作組行動計劃》規定,開展三國海關間的知識產權執法合作。
6.落實《中美海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邊境執法合作的備忘錄》,開展與美國海關的執法合作。
(五)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交流與合作
1.推動中美商貿聯委會(JCCT)及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知識產權工作組框架下與美相關執法機構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長期合作機制。
2.擴大與國際組織、各國執法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共同開展刑事執法合作、培訓交流等相關工作。
3.與歐盟聯合舉辦“專利、商業秘密專題研討會”。
4.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聯合舉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
5.積極參加有關知識產權的出國考察、交流、培訓活動,并在執法過程中加強與國外檢察機關的合作。
(六)組織國外考察培訓活動
1.組織相關知識產權執法部門赴德國及北歐進行知識產權執法體制考察。
2.組織保知辦系統和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業務骨干赴國外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理論與實踐培訓。
3.組織信息產業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骨干赴美、歐進行知識產權考察,了解國外有關法律體系、執法機制及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方面的先進做法和經驗。
4.選派人員赴國外進行知識產權中長期培訓,加大我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力度。
八、推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計劃
1.籌建重點外貿行業、企業知識產權預警聯絡點,推動建立外貿行業知識產權保護顧問體系。
2.積極推動各地音像分銷行業協(商)會和音像企業維權工作。
3.繼續開展軟件示范企業的授牌工作,發揮示范企業的社會引導作用,對列入“首批大型企業正版化工作示范單位”開展檢查驗收及表彰工作。
4.全面啟動中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制訂和實施工作。
5.加強中央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
6.引導中央企業加強企業重組、改制、合資、合作及對外投資等重點環節的知識產權法律審核,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7.研究我國企業在國外注冊和保護商標的情況,加強我國企業在境外的商標保護工作,推動企業充分認識商標注冊和維權在實施“走出去”戰略和開展國際化經營中的作用。
8.舉辦2008年西洽會商標論壇,推動中西部企業更好地運用商標促進自身發展和增強競爭力。
9.積極引導和推動農產品出口企業重視在國外市場確立和維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10.支持涉農龍頭企業的發展,加快培育我國的國際知名農產品商標。
11.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名牌產品,支持企業及時將科研成果、核心技術和名牌產品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提高企業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12.舉辦BIBF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支持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全國圖書訂貨會期間的版權貿易活動。
13.開展版權輸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活動,推進版權貿易工作的深入開展。
14.推進“版權保護基地和示范單位”建設,努力培育先進典型,發揮各類版權保護示范單位的引導作用,增強企業自主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15.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試點,培育和樹立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典型。
16.組織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開展知識產權管理及經驗交流活動。
17.實施行業知識產權戰略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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