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消失的保護
反對這些法律的另一個重要的理由是,這些法律已經無法保護國人。
國家統計局統計,2006年中國全年入境旅游人數達1.24億人次。對入境者全部進行檢測,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據報道,2006年1月至10月31日,首都機場口岸對7320名入境旅客進行了艾滋病抗體快速檢測。而在2006年,通過國際航班于首都機場入境人數高達579萬余人次。
北京市檢驗檢疫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面對龐大的入境人員,他們只能采用抽檢的方式。具體辦法是對一些重點航班進行檢測,“根據機組提供的材料,對一些來自艾滋病蔓延特別猖獗國家的外國旅客會重點監測。”
而按照我國法律,入境外國人需要在入境檢疫卡中填寫身體狀況。一個入境的外國人如果沒有如實填寫檢疫卡、且未被檢測,他將不會受到任何阻攔。
另一個事實是,國內艾滋病感染者的數量逐年上升。很多在不知情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直到死亡也沒有見過外國人。
2006年,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在貫徹落實《艾滋病防護條例》的會議上說,當年“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其目的主要是將艾滋病‘御于國門之外’。但事實證明,此舉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禁令松動之后
在衛生部宣布著手修改禁止艾滋病患者進入的法律前,一些相關的法律,已經完成。
2004年傳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確定了“不得歧視傳染病患者”的原則。2006年通過的《艾滋病防護條例》更是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
“這兩條法律公布后,之前禁止入境的規定,都可以被視為對艾滋病人的歧視。”戴志澄說。
衛生部宣布將修改艾滋病感染者禁入法律后,有人擔心,敞開大門是否會導致艾滋病的感染幾率上升。
民間防艾人士萬延海認為,禁入法律的取消是件好事。“它使我們明白,預防艾滋病要從自身做起,要有安全的性行為,保證注射器的安全,在醫院看病時要明確自己的權利。”
而對于艾滋病感染者孟林來說,這些好處甚至可以不被考慮。他說:“這屬于基本的人權,艾滋病感染者有遷徙、旅游的權利。”
中國艾滋病大事件
1985年,中國宣布第一例因艾滋病死亡的病例。
1990年,衛生部宣布成立國家艾滋病委員會。
1999年,衛生部宣布了關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權利的新規定。它規定了艾滋病病人的隱私權;醫療機關不得拒絕為艾滋病病人進行治療;艾滋病病人應當享有工作學習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應當允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但已發展成為艾滋病的病人不得結婚。
2006年3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艾滋病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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