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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執行政策出現“拉偏車”
當前各地大病保險試點進展總體有序,但一些地區、政府部門對推進大病保險仍有種種疑慮,加之現行醫保制度存在的城鄉分割、三保分立(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等狀況,有的地方在實施政策啟動之初就出現與國家指導意見不一致,存在“跑偏”傾向。
從推進現狀來看,一些地區與六部委發布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主要存在三方面不一致:
統籌層次不一致《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發現,大部分省份采取市級統籌,僅有吉林、西藏、甘肅、青海實行省級統籌。但《指導意見》要求“可以市(地)級統籌,也可以探索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以縣為統籌單位就突破了六部委文件的底線。根據保險的大數法則,一旦統籌單位過低,風險就難以分散轉移,不利于大病保險發揮作用。”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博士王琬說。
承辦主體不一致。《指導意見》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為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并非如此。比如東北某省提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由醫保機構承辦,而參合農民大病保險則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
信息銜接不一致《指導意見》規定,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對完善大病保險的服務流程、簡化報銷手續至關重要。實際上,部分地區醫療機構、醫保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后,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信息系統標準不一,信息資源難以聯通。保險公司承辦當地大病保險后,為滿足實時監控醫療行為、即時結算醫療費用等需要,必須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進行信息系統改造和整合。還有一些地方甚至對保險公司使用相關信息數據采取抵觸態度。
據介紹,保險公司投標時應依據發病概率、醫療費用、人口規模等綜合因素做出科學測算,但是很多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竟然“拍腦門”定價。惡性競爭使得一些經驗豐富的專業健康險公司無法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