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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暴發疫情的調查
(一)流行病學調查。接到疫情報告后,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根據流感樣病例定義進行診斷,核實是否為流感樣病例暴發,已核實的暴發疫情應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1.疫情發生單位基本信息與相關因素調查。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集體單位名稱、地址、報告人、聯系方式、疫情波及人數;單位部門(學校班級)分布情況、衛生條件以及生產活動形式(教學方式,如全日制、夜校和寄宿等);近2 周因病缺勤(缺課)情況;事件發生前一周及事件發生后集體活動情況;環境狀況(通風、清潔狀況、宿舍情況)等。必要時可開展專項調查,收集影響疾病傳播的相關因素,評估疫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
2.病例搜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專業人員通過查閱晨(午)檢記錄、缺勤記錄、醫務室或醫療機構就診記錄以及逐個部門或班級調查等方式主動搜索流感樣病例。
3.個案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參照“流感樣病例調查一覽表”(附件3)和“流感重癥和死亡病例個案調查表”(附件4),對流感樣病例進行個案調查。
4.疫情追蹤。疫情處理期間,疫情暴發單位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本單位每日新增病例數。必要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新發病例進行調查核實,及時、準確掌握和評估疫情趨勢,調整防控措施。
(二)樣本采集。對于達到報告標準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疫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須采集暴發疫情病例樣本。
1.采樣種類。采集流感樣病例的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必要時,可同時采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樣本。
2.采樣要求。應采集發病3 天內的呼吸道標本,優先采集新發病例的呼吸道標本;根據病例分布特征,均衡選擇采樣對象,避免集中在同一部門或班級、宿舍。重癥病例和死亡病例標本盡量全部采集。若符合流感樣病例診斷標準的標本較少,為明確疫情性質,可適當擴大采樣范圍,采集體溫為37.5℃-38℃伴咳嗽、頭痛或肌肉酸痛等癥狀的病例。每起暴發疫情應采集至少10 份的呼吸道標本(如果現癥病例不足10 例,應全部采樣)。不能明確病原學診斷的疫情,可酌情增加采樣批次和采樣數量。
急性期血清采集對象:發病后7天內的流感樣病例。
恢復期血清采集對象:發病后2-4周的流感樣病例。
3.樣本的保存和運送。標本采集人員填寫“流感樣病例標本原始登記送檢表”(附件5),隨同標本運送至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樣本的保存和運送具體方法參見《全國流感監測技術指南》(中疾控疾發〔2011〕381號)。
(三)樣本檢測。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暴發疫情標本后,要求在24 小時內利用核酸檢測方法進行流感病毒亞型鑒定,具備流感病毒分離能力的網絡實驗室要進一步對流感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標本進行病毒分離。具體方法和要求參見《全國流感監測技術指南》。
(四)疫情性質判斷原則。暴發疫情的性質應結合病例的臨床、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