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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執法檢查組全體會議,聽取廣州市政府關于實施《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情況的匯報,廣州市有關部門作了補充匯報。記者從會上獲悉,廣州市控煙條例實施一年以來,勸導個人違法吸煙行為22285宗,檢查各類公共場所和單位123858次,但因為執法難等原因,累計實施行政處罰僅6宗,累計罰款26550元。
單位容易管 個人難規范
廣州市政府報告稱,控煙條例實施以來,全市違法吸煙呈現“全下降”。具體是:政府大樓下降16個百分點,下降幅度最大;室內工作場所、餐飲場所、文化場所分別下降10個百分點;其他場所也有相應下降。
同時,報告也顯示,廣州市控煙條例實施一年以來,勸導個人違法吸煙行為22285宗,但僅有1名個人收到罰單。究其原因,主要是控煙條例執法難、取證難、程序繁瑣所致。據記者調查,在公共場合,市民不文明吸煙的情況仍然存在,部分吸煙市民不聽從勸告強行吸煙的行為也偶有發生。據悉,由于執法程序繁瑣,就算執法人員身在現場,也未必能馬上進行處罰。
應簡化程序 見一個罰一個
“執法難、取證難、執法繁雜的問題一定要解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會后表示,當年制定控煙條例時,由于考慮到廣州的實際情況,在處罰力度方面有所保留。
控煙條例執行一年多以來,事實證明處罰力度還是不夠。“警告了兩萬多次,真正罰才罰一兩個人,浪費了大量資源,效果還不明顯。”張桂芳稱,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檢驗法規的效果,如果有些不大合實際的,建議明年改一改。
“明年已經進行了兩年,該宣傳也宣傳得差不多,不說是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起碼也讓吸煙的人都知道公共場合不能吸煙,那你還明知故犯,處罰是應該的。見一個罰一個不是更好嗎?”
張桂芳強調:執法煩在哪里,難在哪里,這次檢查一定要找出來,該調整的調整,該制定的制定,該完善的完善。“屬于人大層面的,我們就研究;屬于政府層面的,就要施壓。我們的決心很大。”
最后,張桂芳建議,在原定11日舉行的人大分組執法檢查中增加突擊檢查環節,不僅要明察,也要暗訪,“不管哪個單位,抓到了你們媒體就直接點名報道出來”。(鄭旭森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