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中國消除瘧疾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衛生廳(局):
為積累實現消除瘧疾目標及應對輸入性病例的經驗,建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體系,以點帶面推動全國消除瘧疾工作,我部決定在你省(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啟動消除瘧疾試點工作。現將《中國消除瘧疾試點工作方案》(試行)(電子版可在衛生部網站www.moh.gov.cn下載)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參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國消除瘧疾試點工作方案(試行)
為積累實現消除瘧疾目標及應對輸入性病例的經驗,建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體系,推動全國消除瘧疾工作,根據現階段我國瘧疾流行現狀,在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6省(市)的部分地區,啟動消除瘧疾試點工作。為加強消除瘧疾試點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確保試點工作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縣(區)的遴選
(一)數量。
在河北、浙江、福建、山東、廣東5省和上海市,各選擇1—2個縣(區)作為消除瘧疾試點縣。
(二)入選原則。
1.試點縣(區)政府重視消除瘧疾工作,有先行試點的意愿和積極性,基層專業機構有較好的瘧疾防治工作基礎。
2.試點縣(區)的瘧疾疫情現狀、地理環境、人口流行病學特征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確定程序。
各省(市)衛生廳(局)根據上述原則組織試點縣(區)的申報工作,國家和省級專家進行綜合評估后確定,并報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備案。
二、目標與工作指標
(一)目標。
到2011年底,試點縣(區)實現或證實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建立、完善消除瘧疾考核評估體系。
(二)工作指標。
到2011年底實現如下工作指標。
1.發熱病人年血檢總人數不低于轄區總人口數的2%,其中,5月-10月份血檢人數不低于年血檢總人數的80%。
2.瘧疾病例實驗室檢測率達到100%。
3.瘧疾病例診斷后24小時內的報告率達到100%。
4.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達到100%。
5.報告瘧疾病例中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比例達到100%。
6.疫點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
7.居民防蚊設施保護率達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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