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衛生部3天公布4部征求意見稿,涉及健康檔案、預約掛號、患者投訴、電子病歷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從其準備之充分、規定之詳盡,可見新醫改正在有效推進,切切實實給普通老百姓帶來了好處。
6日公布《關于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三成農民2011年有健康檔案
征求意見稿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統一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檔案應包括農村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和家庭健康檔案。通過周期性健康體檢、院內外醫療衛生服務、入戶調查等多種形式,獲取農民健康基本信息。
2009年是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的啟動之年。到2009年底,各地建立健康檔案的農業人口數不低于本地區農業人口數的5%,到2011年建檔率不低于30%,逐步覆蓋我國8億農民。優先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慢性病人等重點人群建立健康檔案。
5日發布《關于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三級醫院10月起預約掛號
從今年10月開始,所有三級醫院都要開展預約診療服務,二級醫院也要逐步開展這項工作。
醫院要制定服務標準引導患者通過預約掛號就診,逐步提高預約掛號占門診掛號尤其是專家門診號的比例;對于急診病人、高熱病人、重病員和65歲以上的老人及來自外地的病員,應重點作出安排。同時,衛生部鼓勵探索若干家醫院聯合組織建立網絡掛號平臺。公立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在預約掛號時要推廣采取實名制方式。
5日發布《醫院投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患者投訴實行“首訴負責制”
征求意見稿提出,醫院應設醫患關系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
醫院投訴接待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人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接待人應主動引導投訴人向投訴管理部門投訴。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于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4日發布《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征求意見稿)
建立電子病歷共享臨床信息
征求意見稿指出,現階段我國電子病歷標準化工作首要目的是滿足區域范圍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臨床信息交換和共享需要,實現以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為基礎的區域衛生協同,解決居民“看病難、看病貴”。
根據征求意見稿,電子病歷是醫療機構對門診、住院患者(或保健對象)臨床診療和指導干預的、數字化的醫療服務工作記錄,是居民個人在醫療機構歷次就診過程中產生和被記錄的完整、詳細的臨床信息資源。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等(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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