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三 保健食品宣傳不得涉及治療功能
【規定】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專家解讀】這條規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見草案中并沒有體現,后來加進去了。
這一法律條款,給保健食品設定了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審批的,宣傳過程中就不能對消費者說“服用后能預防、治療什么什么疾病”。這個規定使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產品原料上有所忌憚,減少了消費者“進補不成反致病”的危險。
亮點四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規定】新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專家解讀】以前在電視廣告上,大家經常能看到食品廠家打出“國家免檢產品”的口號。但“免檢”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時它會麻痹消費者,同時,質檢部門由于該企業既往“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而予以免檢,很容易導致企業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放松對自身的質量要求。因此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
亮點五食品安全有了國家統一標準
【規定】新法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專家解讀】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于干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如此“打架”的食品標準難免會讓食品生產企業無所適從。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整合,這意味著今后我國食品安全有了統一標準,監管的目標和尺度將更加明確。(記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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