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執法,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制品生產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乳制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職權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工作。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和修訂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對發現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組織進行風險評估,采取相應的監測、檢測和監督措施。
各地方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一是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條例》的規定,加強許可的規范管理,嚴格準入,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許可。同時要根據部門工作實際需要,細化審批環節、程序,落實許可職責。二是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及時發現、消除和預防影響乳品質量安全的問題,依法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嚴禁以罰代刑。三是要建立舉報投訴受理和獎勵機制,充分利用和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對受理的舉報投訴要快速反應,及時查處。四是要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的監管責任意識,防止行政不作為、越權亂作為和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四、加強領導,做好部門間的工作協調
各級地方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依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監管機制要求,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全過程監管思路,建立起從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到乳制品生產、銷售和消費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各級地方政府要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有步驟、有計劃地領導、組織和檢查《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要解決本地區影響《條例》貫徹實施的問題和困難,協調解決乳品行業發展與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監管鏈條中可能出現的交叉和空白,體現政府監管政策、制度和管理的統一性,形成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綜合監管體系和良好運轉機制,及時查處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失職、瀆職和其他違法行為。二要針對本地區影響乳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及時解決影響乳品質量安全的問題和隱患,保證乳品質量安全。三是督促各部門建立完善乳品行業管理、服務和監管的措施和制度,并監督檢查措施和制度的執行情況。統一組織各相關部門建立既服務于消費者又服務于管理相對人的基層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保證乳品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和工作思路,依照《條例》賦予的職權確定當前工作重點。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做好參謀,會同有關部門確保綜合協調工作能夠規范、有效運轉。對尚未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調整給衛生部門的地方,目前承擔綜合協調的部門要繼續履行職責。各級衛生主管部門要盡快完善部門間的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建立起相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信息溝通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事故通報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要主動收集疾病監測信息、食品污染物監測信息和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信息,開展乳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的效果評價和指導,對可能影響乳品質量安全的危險因素開展風險評估、監測、檢測和監督措施,定期向地方政府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報告乳品質量安全情況,及時向各監管部門通報評估、監測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相關部門要在2009年1月底之前,匯總各地落實《條例》的工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衛生部和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將于2009年上半年,組織開展對《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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