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規范,狠抓《條例》的實施
乳品行業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和行業管理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各監管部門都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做好乳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行業指導和服務、監管等工作,切實履行各自的法定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h級以上地方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乳品行業實際,制定落實《條例》的制度、計劃和措施,將《條例》所規定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加強行業指導。
各級地方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促進和規范奶業發展的規劃,科學制定地方奶業發展具體規劃,加強奶源基地建設,建立奶業發展支持保護體系,促進奶業健康發展。要合理確定奶畜養殖規模,支持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科學安排生鮮乳的生產、收購布局。要通過嚴格市場準入條件,科學認定從養殖、收購到生產、加工、銷售、流通以及消費各個環節的經營資格和責任主體,落實各環節的第一責任者的責任,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引導、規范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乳制品生產企業和銷售者依法生產經營。
各地價格、畜牧獸醫等部門要按照《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原料奶價格協調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2302號)要求,及時發布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建立生鮮乳收購價格協調機制,積極引導生鮮乳價格合理形成,依法加強監管。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生鮮乳購銷價格行為和檢測收費的監管,生鮮乳收購站、乳制品生產企業不得向奶畜養殖者收取檢測費用,乳制品生產企業不得向生鮮乳收購站收取檢測費用,政府有關部門對生產企業乳制品的監督抽查不得收取檢測費用。
(二)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
各級地方政府農業和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切實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工作。一是著力加強奶畜養殖管理,要逐個登記備案轄區內的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督促建立養殖檔案和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登記管理。二是著力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要從源頭治理入手,加強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繼續加大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力度,鞏固整治成果,確保完成4個100%的整治目標。三是著力加強奶站的規范和管理,繼續推進奶站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100%納入監測范圍。要嚴格規范生鮮乳收購站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規范的生鮮乳收購管理制度。四是著力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的質量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日常運營狀況的監管。要對生鮮乳收購站的收購、質量檢測、記錄、運輸等關鍵環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督促生鮮乳收購站加強自身管理和質量控制。要嚴格執行生鮮乳運營證明的發放和運營單填寫等有關規定。
(三)保障生產企業和進出口乳制品質量安全。
各級質檢部門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一要加快清理現行規章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并力爭與《條例》同步實施,與《條例》不一致的規章制度要及時修訂或廢止。二要根據《條例》要求,履行好標準化相關工作、生產企業許可工作、進出口乳品檢驗監管工作、乳制品企業GMP和HACCP認證工作以及乳制品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三要嚴格執行各項監管制度,依法實施乳制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監督檢查制度、不安全乳制品召回制度、違法行為記錄制度以及投訴舉報受理制度。
(四)保障銷售和餐飲消費環節的乳制品質量安全。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乳制品銷售環節的監管,嚴把乳制品生產經營主體準入關,加大銷售環節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監督乳制品銷售者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對有關主管部門通報的和檢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超過保質期的乳制品要監督銷售者停售下架,登記造冊,嚴格封存,依法退市。要加強市場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乳制品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要監督餐飲單位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監測,確保對問題乳制品能夠及時溯源。在職責未調整前,衛生部門繼續履行好現有相關職責,避免出現監管盲點。要特別加強對供應農村地區、學校、托幼機構乳制品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對餐飲消費環節發生的乳制品安全問題,要堅決追查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及時依法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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