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本市公費醫療標準出臺
疝補片費用新納入公費醫療支付范疇 久居外地的離退休人員可報銷異地醫療費
昨日,市勞動保障局公布明年公費醫療標準。
據市勞動保障局介紹,為加強本市公費醫療管理,確保享受人員醫療待遇,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從明年1月1日起,公費醫療有關問題執行如下規定。
規定一
年度內門診費3000元以下個人付20%
統一市屬單位公費醫療享受人員個人負擔標準,享受人員發生的符合公費醫療管理規定的醫療費用,執行以下標準:
年度內門診醫療費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職人員個人負擔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職人員個人負擔10%;
年度內住院醫療費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職人員個人負擔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職人員個人負擔6%;
門診放化療的醫療費用,在職人員個人負擔比例按照住院醫療費用負擔比例執行;門診血液透析、器官組織移植后服用抗排異藥的費用在職人員個人負擔6%;
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人員負擔的50%;
大專院校、離休人員、在鄉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及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二
疝補片費用新納入公費醫療支付范疇
明年將腹股溝疝、股疝手術中使用“疝補片”費用納入公費醫療支付范圍,其中“疝補片”納入支付范圍的最高限額為一側手術900元。
明年公費醫療標準提到,享受人員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及單項費用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項目費用個人先行負擔8%,其余費用納入公費醫療支付范圍按公費醫療規定報銷。
規定三
久居外地離退休人員可報銷異地醫療費
異地安置和長期外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個人可在異地選擇一家鄉級(含)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本市合同醫院作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報銷異地發生的醫療費,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的目錄并按北京市公費醫療管理規定報銷。
市屬單位異地安置和長期外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需到合同醫院辦理異地就醫審批手續,大專院校到本單位公費醫療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填寫《北京市公費醫療享受人員異地就醫審批單》(附件),批準后可到個人選擇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此外,還對公費醫療享受單位以及各定點醫療機構作出規定:
●公費醫療享受人員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為其提供醫療費用結算單,并列清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的費用及報銷類別。
●各享受單位應當對享受人員醫療費用收據、明細單、處方、結算單等單據實行單獨存檔,保管期限為15年。
●享受人員住院治療,如使用個人應自費的藥品、診療及服務設施的項目,需經本人或家屬同意,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與患者或其家屬簽訂自費協議書,詳細注明使用數量、療程和費用等相關內容。(陶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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