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二00六年六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國家強制執行標準的有關規定,以及對標簽、每千克月餅銷售包裝容積、總砷、鉛、山梨酸、苯甲酸、酸價、過氧化值、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指標,國家工商總局對北京、廣東、江蘇、四川等四個省市流通領域的十八家經銷單位銷售的五十一組月餅進行了質量監測,品種包括京式月餅、廣式月餅、蘇式月餅等多種類型,涉及五十一家生產企業。 結果顯示,五十組月餅內在質量合格,三組月餅標簽和包裝不合格,質量監測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八,比去年提高三點六個百分點。
據介紹,對本次監測中標簽不合格的月餅,監測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責令經銷單位暫停銷售,限期改正;對質量不合格的月餅,監測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經責令經銷單位停止銷售,并依法予以處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根據本次監測情況,有針對性地繼續開展月餅市場檢查,確保月餅市場消費安全。
國家工商總局今天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突出加強對月餅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著力整治月餅經營中存在的質量不合格、過度包裝、價實不符、搭售其他商品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強化月餅質量監測,依法打擊月餅經銷中的摻雜使假、缺斤短兩、虛假表示、欺詐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強對退市月餅的跟蹤監管,有效防范月餅經營中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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