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上午,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通報三起違法違采血(漿)案件查處情況。
針對患者使用上海藥集團下屬的華聯制藥廠生產的注射用甲氨喋呤以后發現不良反應一事,衛生部新聞發言人 毛群安說:“今日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都發出通知,要求停止使用上海華聯制藥廠生產的兩個批號注射用甲氨喋呤。為了確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希望媒體盡可能地使這條信息發布出去,避免一些醫療機構在通知發出之后再使用這類藥品。”
毛群安介紹,衛生部要求對已經購進和已經使用注射用甲氨喋呤的情況進行及時上報,尚未使用的,則要進行封存。要準確掌握已經使用這個產品的患者情況,做好臨床觀察和隨訪記錄,一旦發現這些患者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同時向衛生部和藥品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各地目前正按國家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追查問題甲氨喋呤的流向,各地要盡最大努力把這兩個批號藥品的使用和流向地查找清楚。一旦醫療機構發現有使用這種藥而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組織醫療救治。
毛群安強調,這次事件一是提示醫療機構,要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報告工作。同時也提醒各級衛生和藥監部門,要對藥品不良反應進行預警,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及時處理,盡最大可能保證患者安全。(中國網 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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