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種在北京地區進行虛假宣傳的藥品,昨日被北京市藥監局責令暫停在北京地區的一切銷售活動。這是今年5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實施后,全國藥監部門首次對發布虛假廣告的藥品,做出這樣根本性的處罰。
停售藥品并非假藥
北京市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叢駱駱說,被停售的10種藥品并非假藥,但生產和銷售商在宣傳中,肆意夸大藥品治療功效,嚴重誤導消費者。
北京市藥監局對所涉及9家企業的10種藥品,依法采取強制行政措施:發出暫停銷售公告,要求北京地區所有藥品經營單位,立即停售所列10種藥品;同時責令發布虛假廣告的企業,在原來發布廣告的相同媒體和版面,發布更正啟事,消除影響。在更正啟事發出及公告發布15個工作日內,藥監部門將恢復相關藥品的銷售。否則,虛假宣傳的藥品將永遠遭受下架處置。
加重處罰旨在治本
北京市藥監局稱,目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的,主要是一些治療高血壓、糖尿病、股骨頭壞死、皮膚病等常見慢性疾病的藥品。這些藥品的生產和銷售企業,或捏造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或擅自篡改審批的廣告內容,在宣傳文本中任意擴大藥品的主治范圍,用“立竿見影”等絕對化語言夸大療效,嚴重誤導公眾。
北京市藥監局市場處處長吳清純表示,與單純罰款相比,公告對企業信譽的損害以及停售對企業利益的影響,都足以讓發布虛假廣告的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更正錯誤。(記者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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