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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九十七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信用卡業務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信用卡業務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對信用卡業務相關行業自律組織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九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辦信用卡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銀監會報送信用卡業務統計數據和管理信息。
第九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定期對信用卡業務發展與管理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按年編制《信用卡業務年度評估報告》。
第一百條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年度評估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年度信用卡業務組織架構和高管人員配置總體情況;
(二)全年信用卡業務基本經營情況分析;
(三)信用卡業務總體資產結構和資產質量;
(四)不同類型的信用卡業務資產結構和資產質量;
(五)信用卡業務主要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情況;
(六)信用卡業務合規管理和內控管理情況;
(七)已外包的各項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情況;
(八)投訴處理情況;
(九)下一年度信用卡業務發展規劃;
(十)監管機構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一條 全國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年度評估報告》應于下一年度的3月底之前報送中國銀監會(一式兩份),抄送總行(公司)或外資法人銀行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區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授權開辦部分或全部信用卡業務的分支機構(含營運中心等)應于下一年度的3月底之前參照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將相關材料報送當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一百零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業務重大安全事故和風險事件報告制度,與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保持經常性溝通。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風險事件后24小時內應向中國銀監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并隨時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報送后續情況。
第一百零三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監管工作需要,依法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實施現場檢查和風險評估。
在實施現場檢查和風險評估的過程中,相關檢查和評估人員應遵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中國銀監會對信用卡業務實施現場檢查時,應按照現場檢查有關規定組成檢查工作組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應邀請相關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管理和技術人員介紹其信用卡業務總體框架、運營管理模式、重要業務運營系統和重要電子設備管理要求等。
第一百零五條 商業銀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擅自開辦信用卡業務的,監管機構應責令其立即停辦信用卡業務,并視情況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
第一百零六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信用卡業務的,由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商業銀行逾期未改正的,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視情況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第一百零七條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用卡業務過程中,違反審慎經營原則,導致信用卡業務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由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安全隱患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可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監管措施外,還可視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一)責令商業銀行、相關分支機構或相關營運中心限制(或暫停)信用卡發卡業務或收單業務;
(二)責令商業銀行、相關分支機構或相關營運中心限制(或暫停)發展新的信用卡業務持卡人;
(三)責令商業銀行、相關分支機構或相關營運中心限制(或暫停)發展新的信用卡業務特約商戶;
(四)責令停止批準增設營運中心等;
(五)責令停止開辦新業務
(六)其他審慎性監管措施。
商業銀行、相關分支機構或相關營運中心整改后,應向銀監會或其相關派出機構提交整改情況報告。銀監會或其相關派出機構驗收確認符合審慎經營規則和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監管措施。
第一百零八條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用卡業務過程中,違反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由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督促整改,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零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本辦法頒布之前制定的相關信用卡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一百一十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展信用卡業務,適用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對法規出臺前已開辦相關業務且不符相關規定的,于**年**月**日前逐步調整完畢。